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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22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美新达印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股权分配方案》,现将股权分配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分配计划
公司2016年半年度股权分配计划为:在公司现有股本总额10804万股的基础上,每10股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含税)500万元;税前扣除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限制性股票和初始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送450万元;对非股权分置改革、非初始限制性股票和非限制性股票持有的个人股息,按不同税率征收股息税,每10股征收500万元。股权登记日之后,根据投资者持股减少情况,按照实际持股期限缴纳税款;持有非股权分置改革、非初始限制性股票和无限制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股息税,对香港投资者征收10%的税率,对内地投资者征收不同的税率。税率为甲;对于qfii和rqfii以外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不在所得发生地由纳税人代扣代缴。).
[注:根据先入先出的原则,持股期限是根据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计算的。如果股票持有时间少于一个月(包括一个月),将按每10股支付税款。如果您持有股份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您将每10股缴纳0.50万元的税款;如果你持有股票超过一年,你不需要缴税。】
第二,记录日期和除息日
本次股权分配的记录日期为:2016年9月1日;
除息日期为2016年9月2日。
三.股权分配的对象
本次分配目标为:2016年9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配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的现金股利将于2016年9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本账户。
2.下列a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公司自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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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期:2016年8月24日至登记日期:2016年9月1日),如因被分配股东证券账户股份减少,委托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现金分红不足,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V.咨询机构: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天子纬路288号联系人:林春娜
电话:0572-2619936传真:0572-2619937
特此宣布!
浙江美新达印染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4日
标题: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9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