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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4日电 (记者孙秀艳)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函,要求从现在起到3月31日,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试行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其中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率先实施。 根据统一预警分级标准,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全天候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 当预测可能出现长期、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地根据环境保护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预报提示新闻,结合本地现实的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为加大应急减排力度,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各地按重污染天气预报结果上限明确预警级别,并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且加强预警新闻报送。 试行期间,发布橙色、黄色、蓝色预警时,各地仍启动现行预案对应的Ⅱ、Ⅲ、Ⅳ级响应措施;发布红色预警时,对于中小学学校停课的措施由各地酌情实施,其他措施仍按现行预案Ⅰ级响应措施执行。红色预警通常应提前全天候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同步实施相应级别的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影响公众出行和生活的措施,确定具体实施时间。
标题:“将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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