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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本报记者李海南

谈到中国土壤污染的现状,“砷毒”、“血铅”、“镉米”等事件频发,必须首先引起公众的关注。当这些公共事件一个接一个地暴露在公众舆论的目光中时,中国土壤污染的严峻形势也就暴露给了世界。

土壤污染:防控在先 治理跟进

然而,真正令公众和舆论担忧的是,对于类似的土壤污染,中国能够采取的措施仍然是在暴露后处理污染事件。至于早期预防、控制,甚至对责任人的问责,仍然没有法律可循,更不用说缺乏相关的治理技术。

土壤污染:防控在先 治理跟进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的健康,也关系到当前国家建设美丽中国要求的落实。因此,保护土壤环境已被决策层纳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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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2016年对中国的土壤保护意义重大。2016年5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石条》)正式发布,该计划被视为当前和未来土壤污染防治的国家行动计划。就中国岌岌可危的土壤污染状况而言,《土壤十条》的颁布是一场迟来的“及时雨”。毕竟,随着中国工业化和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土壤污染作为经济发展的“衍生物”,已经成为我们经济成就的巨大代价甚至“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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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与我国以前的发展阶段有关。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是中国经济发展史的真实写照。随着近年来环保意识的提高,特别是国家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后,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每一个细分都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土壤污染不同于大气、水等容易检测到的污染变化,它本身具有长期性、累积性和隐蔽性,不易被发现。上述“血铅”和“砷毒”都是重金属物质在土壤中积累多年后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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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认的是,虽然土壤污染防治立法仍处于空状态,但“十大土壤”的到来意味着中国已经开始向土壤污染宣战,其手段和措施已明确列入“十大土壤”的要求中。值得重申的是,相关要求成为法律只是时间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全社会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即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有必要认识到,防治土壤污染已经成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国策,任何不顾土壤环境而牺牲土壤环境以换取利益的行为,在现在和将来都将被舆论、政策甚至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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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土壤污染的防治,顾名思义,就是要防治并重,这是保护土壤环境政策的初衷。记者认为,在“预防”方面,应完善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加强监管和严厉处罚,迫使污染者选择清洁生产和减少污染的生产方式。也就是说,所谓的“预防和控制”相结合应该优先;在“治理”方面,应尽快积极探索和应用重金属治理的措施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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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种预防和控制的理念也体现在《屠妖条》中。“十条”指出,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为主,风险管控为辅,突出重点领域、行业和污染物,实行分类、分用、分阶段治理,严格控制新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蓝天永远在那里,青山永远在那里,绿水永远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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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意义上的污染控制逻辑不同,土壤污染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土壤控制难以加速,这是一个有利当前和长远的事业。因此,首要任务是确保土壤污染存量不会增加,并保护现有土壤免受污染侵蚀。因此,有必要尽快通过法律明确科技路线的选择,并对现有污染土地进行治理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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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防治,除了需要明确法律责任外,还必须确保严格执法,同时,通过科学、公开的监测手段,让公众舆论监督土壤状况。例如,环境保护部已明确表示,在《土壤十条》发表后,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壤污染的详细调查,并确立了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实施分类和控制的原则。建议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家控制监测点的设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显然,这些都有利于有效、科学地防治土壤环境,防止污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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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国家已明确表示将实施土壤修复工程,即在典型地区组织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逐步建立土壤污染修复技术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土壤污染修复。环境保护部还建议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治理和修复试点示范。

土壤污染:防控在先 治理跟进

诚然,如果我们能够在中国土壤环境保护中有效地推进“防治为主,治理跟进”的实施路径,同时确保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加速,并形成依法行政的格局,那么中国土壤污染形势的恶化就指日可待了。

标题:土壤污染:防控在先 治理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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