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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比较有效处理受案立案从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公安从业实际,现就改革完整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任务目标和基本

(一)任务的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建设法治公安目标,进一步规范受案立案从业流程,提高新闻化应用水平,强化监督管理,使受案立案从业更加规范、高效、便民、公开,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共信服力和人民群众对公安从业的满意度。

(2)基本上

1. 强调面向问题。 聚焦人民群众的反应,反映出受不到强烈通报、受案后未立案、立案违法案件等问题,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处理,切实提高立案案件的从业人员的性能。 2. 遵守事件规则。 根据公安机关管辖案件范围广、数量多、类型杂、差异大的优势,结合各警种部门案件来源形式、紧急度等具体情况,完全符合案件规则和公安业务实际案件立案制度。 3. 多次重复质量发挥效果。 必须规范从业程序,提高案件立案质量,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如实立案案件,便利人民群众举报,保障公安机关立即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 加强监督管理。 确定受案监督主管部门,综合运用预审、案件中监视、事后纠错、执法质量评价等监督管理手段,在网上统一管理,全面加强对受案起草工作的流程管理和问题完善。 ,第一副本

(一)规范业务流程

1. 健全通报登记。 各级公安机关依托警务新闻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整的全省区市统一通报、案件立案功能模块。 对群众举报、控告、举报、扭伤、违法犯罪嫌疑人来函,以及上级移送案件或其他机关的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各案件的警察种类、部门都应当接受,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负责任 对于上述接受的案件和事业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外,必须进行网上注册。 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的行政涉嫌违法的,依照行政案件进行案件审查。 群众举报的,应当当场进行通报登记,当场领取证据资料,当场出具通报证明书,通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法和方法。 很明显,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外的通报,必须立即通知举报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举报。 重复通报、事件正在处理或已经处理的,必须向通报者说明,避免重复接受通报登记。 2. 及时的审查处理。 收到案件后,必须立即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明确的案件,公安机关各案件的警察种类、部门必须立即处理,不得不负责任地拖延。 行政案件的审查期限大致为24小时365天以下,麻烦较多,复杂案件的审查期限为3天以下。 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几乎在3天以下犯罪线索有需要核实的,立案审查期限在7天以下的重大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将立案审查期限延长到30天。 对法律、法规、规则等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决策不立案后,需要发现新的事实证据,发现原来的认定事实错误,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立案解决。 3. 紧急情况的处理。 对于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中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事件,接到通报后,必须首先采取紧急措施,立即制止违法犯罪,控制嫌疑人,救治伤者,保护现场,及时开展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人员。 紧急处理完成后,符合必须全天候完成通报登记的案件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立案案件。 )加强监督管理

1. 确定主管部门。 各级公安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受案立案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受案立案新闻系统,掌握、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机关各案件的警种,及时发现部门受案立案的情况, 经济犯罪案件及其他问题容易发生,不处理集体接受审查监督有争议案件是否由案件立案的检察机关通知立案的案件本级公安机关各案件的警种、部门间案件管辖争议协调处理的复议讨论案件。 2. 形成监督合力。 各警察种类、部门要结合自己的职能,积极发挥作用,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共同接受案件立案监督管理员工。 指挥中心以访问警报者、检查警察的警情反馈等形式,必须及时发现案件立案问题的警部部门采用执法检查、网上警部等方法,加强对联通报、案件立案业务的现场警部,使用警部手段 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及时调查案件起草工作中存在的违反纪律的违法问题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组织调查办案并提交信访,解决一些事项。 3. 改进评价机制。 坚决取消立案数、破案率等影响,依法忠实立案的不科学、不合理的评价指标,增加案件当事人向公安机关通报、对案件立案的员工满意度的评价比重,正确评价激励指南 4. 严格追究责任。 确定接到案件制定职工责任制,接到通报登记,接到案件审查职工责任。 对于不接受通报、接受通报后不登记、接受案件不立案、接受案件后不调查、越权管辖、接受违法案件立案、插手经济纠纷、接受虚报通报和接受案件登记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 )提高新闻化水平

1. 全系统功能。 省级公安机关加紧建立完整的通报、案件立案功能模块,实现通报、案件立案业务新闻在全要素网上的记载、全过程网上的运行,并与警察、案件、结案等上下游过程新闻整合贯通,案件部门 将110号通报电话、现场处置执法记录仪、大众访问通报监视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自动导入警务新闻综合应用平台,与警察信息登记、通报登记、事件立案审查、事件处理等新闻智能相关,进行通报和事件立案事件 2. 深化执法公开。 完全利用公安机关的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各种网络平台和移动终端,为案件当事人提供网络查询通报、案件立案及案件处理情况服务,依法及时起诉案件的起诉人、受害者。 在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提供电脑新闻终端,方便大众自助查询事件的新闻。 建立完善的立案公开制度,定期发布公安机关的立案数据,分析研究判断情况,发挥治安警报作用,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完全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追诉、定罪标准相协调大体上,提高刑事执法效能。要严格执行和不断完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有关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依法可由省级公安机关制定、细化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省级公安机关要与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商一致后明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知。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文案,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好处,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对于破解长时间以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受案立案环节突出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术高度,切实增强执法为民理念,把思想认知统一到中央决定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确保这项改革尽快改、改到位、改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受案立案改革是一项涉及公安从业全局的重要改革,需要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高度重视,整体联动,共同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要通盘考虑,加强统筹,将受案立案制度改革与其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任务结合起来,确保改革任务协调有序推进。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要结合各自办理案件的优势和规律,健全完整本警种、部门受案立案的具体操作规程。上级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下级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如实受案立案,在职责范围内协调处理与受案立案有关的跨区域执法争议。 (三)强化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推动在法制部门增设受案立案管理机构,选派责任心强、熟悉执法办案业务、熟练采用执法办案新闻系统的民警从事受案立案监督管理从业。要尽快修订、制定关联法律文书,撰改完整受案立案功能模块,为受案立案从业和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新闻化手段支撑和必要的基础保障。要充一个个地发挥基层法制员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受案立案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将改革要求及时报告党委、政府,不断优化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中涉及公安机关受案立案从业的考评指标,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公安机关受案立案改革的支持。要做好推广从业,向全社会和广大民警推广好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的意义,正确解读改革的文案和要求,为推进改革营造一个良好气氛。

标题:“公安部印发《公安部关于改革完整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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