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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先,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拒绝或修改提案;
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的方式进行;
3.这次会议包括的所有议案都是通过特别决议表决的。
二、会议情况
1.保持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8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上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至8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5日上午9: 30至11: 30及下午1: 00。~ 3:00;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投票系统网上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4日下午3:00至2016年8月25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五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3.召集方式:现场投票和在线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腾娇先生;
6.记录日期:2016年8月18日;
7.会议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召开。
三.出席会议
共有9名股东及代理股东(包括出席现场会议并通过网上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参加了本次会议的投票,代表713,870,4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29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713,303,3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6157%;共有3名股东及代理人参加了网上投票,代表567,0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0%。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股东大会,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股东大会。
四.提案的审查和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所列的提案。会议采取现场注册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陶艺雅苑房地产90%股权的议案》。
总投票结果为:批准713,863,355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无投票权而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472.6393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00%;弃权0股(其中,因无投票权而默认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阳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投票结果为:批准713,863,355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0%;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无投票权而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为:472.6393万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00%;弃权0股(其中,因无投票权而默认弃权0股)。
V.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3.结束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与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供参考的文件
1.公司董事签署的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市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第18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宣布
阳光城市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标题:2016年第十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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