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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最近,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林奇先生的来信,现就林奇先生质押优祖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部分股份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016年8月24日,林奇先生与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其持有的2320万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份的2.69%)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首个交易日为2016年8月24日,回购交易日为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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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奇先生共质押股份214,5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1%,占其所持股份的70.91%。
三、公司的相关利润预测
2013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林奇先生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详见巨潮信息网)。协议规定利润预测的承诺期为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包括林奇在内的8家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手承诺将上海优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1]第106号)执行)。 除政府补贴(100号)以外的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571.7万元、38695.9万元、45130.6万元和52249.0万元。 如果经审计的承诺利润未能在利润预测的承诺期内达到,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手应以其股票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方式:如果经审计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预计净利润未能在利润预测承诺期内达到,上市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确定回购和取消发行股票以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手应补偿的股份数量,总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以下简称“回购和取消”)。如果《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中规定的经审计的承诺净利润未能在利润预测承诺期内达到,上市公司应在其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行股票的交易对手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本次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承诺的绩效薪酬,可能存在绩效薪酬受股份质押影响的潜在风险。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上海优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290,740,00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净利润425,045,700元和净利润556,075,300元,均稳定实现盈利预测的业绩承诺。目前,上海优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效益不断提高。林奇先生不太可能触发履约补偿义务,因此质押的被冻结股份不会影响林奇先生对公司履约承诺的正常履行。若为履约承诺补偿,林奇先生承诺提前回购质押股份,并履行履约承诺补偿义务。
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供参考的文件
1.股票质押证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情况;
特此宣布。
优祖网络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标题: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50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