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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洪磊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磊股份”)分别于2016年6月13日、2016年8月5日和2016年8月22日召开了2016年第16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19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和关联交易重组相关的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具体事宜,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和2016年8月6日在巨潮信息网上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关联交易报告(草案)》及其摘要、《重大资产出售及关联交易报告(修订草案)》及其相关公告)。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正在积极落实此次重大资产出售和重组的相关工作。
根据上述交易安排,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将其母公司的全部流动资产、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68.24%的股权和江西洪磊铜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洪磊原控股股东七建平控制的浙江泰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值为准。本次交易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经双方协商,拟出售资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479,191,800元(不含税)。
2016年4月17日,公司与其交易对手浙江泰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出售意向协议》,2016年4月18日,洪磊收到浙江泰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预付款8亿元,根据双方于2016年6月13日签订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截至2016年8月25日,公司已收到出售资产的剩余款项679,191,859.97元。到目前为止,该公司已经收到了该交易对手支付的所有交易款项。
根据2016年第四届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积极办理上述重大资产出售和重组的实施。在本次交易中,双方应按照《重大资产出售及关联交易报告(修订稿)》及其摘要和《重大资产出售协议》办理交割手续,并办理浙江宏天铜业有限公司和江西洪磊铜业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手续..
同时,根据双方于2016年8月5日签署的《关于出售主要资产的补充协议》,从交易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含当日),本期标的资产产生的利润归公司所有,本期标的资产产生的损失由交易对手承担。过渡期内,损益应由双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
公司将继续推进此次交易的后续实施,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信息网》已为本公司指定了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浙江洪磊铜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6日
标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5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