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533字,读完约6分钟

破除地方保护主义,逐步完善破产制度,中国新的市场化破产制度正在“破土而出”。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企业破产清算、重组和解应当按照企业制度进行。对于那些无望扭亏为盈、失去生存和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应该打破障碍,按照司法程序进行破产清算。全面清查破产企业财产,清偿破产企业债务,取消破产企业法人资格,妥善安置人员。

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意见公布之日,连续九次违约的东北特钢正式进入破产重组程序。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进在接受《中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国内大型国有企业首次公开宣布以市场化的破产重组方式解决债务问题,这是一个风向标,意味着中国目前的破产制度和破产理念取得了突破。

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研究员胡痴对记者表示,用市场手段解决企业在破产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政府将不再承担损失责任,而应发挥“教练”和“裁判”的作用,遵循市场化和法治的原则,而不是亲自参与。

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想法必须改变

破产重整的积极意义在于,它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职工和其他当事人的利益,帮助企业实现重生。

东北特钢爆发债务危机后,试图通过债转股和引入战略投资者来谋求生存,政府、企业、债权人和银行也经历了多次博弈。

长期以来,人们误解了破产的概念。李进告诉记者,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有一种过时的观念亟待消除,有人认为国有企业破产重组是非常可耻的。这个概念应该改变。破产和重组同样适用于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去产能和杠杆化不能总是依赖于政府,而应该通过更加市场化的手段来推动。

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党政官员对破产制度有着深刻的误解,对破产重整有着对抗的心态。”李进说,许多企业经营者和政府官员认为破产是可耻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他们的声誉将受到损害,今后将很难在该行业站稳脚跟。政府官员认为,破产不利于政治成就和形象。”

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实际上,破产并不完全等同于破产和清算,还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破产程序有三种:重组、和解和清算。重组与和解是债务人企业的救助程序,重组被各国公认为防止破产最有力的重建法律制度。

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李进说,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有本质区别。破产重整是为了挽救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在法院监督下的资产、债务和业务的重组,企业将最终摆脱困境,获得新生;破产清算是在法院的监督下,通过清算和财产分配,清理陷入困境的企业,实现企业的清算和退出。

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我国引入破产重整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与国有企业长航凤凰(000520,Buy) (000520.sz)一样,长航凤凰通过破产重组的方式清偿了重组中的全部债务,并获得了约7000万元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因公开竞价股票产生的溢价而产生的现金流。另一个例子是无锡尚德(000591,BUY)电力有限公司,它不仅挽救了企业,而且通过破产重组和引进战略投资者,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

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改进系统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将破产法比作市场经济的“宪法”。随着破产法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以及破产法院在全国范围内的逐步建立,我国的破产制度也越来越完善。

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自2007年以来,破产法已经实施了九年。截至目前,破产审判案件总数已达3万多起。李曙光说,破产是一项系统工程,破产法难以实施的原因很多。

首先,破产法本身不完善,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同步;其次,地方政府的干预使得地方法院难以受理破产案件,同时也占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向市场释放了错误的信号;由于破产案件一般比较复杂,审理周期长,法院受理的热情不高;此外,市场缺乏专业团队,实践中以政府机构牵头的清算组为主要模式,这使得破产程序的运作缺乏专业性,挤压了市场中介组织发挥空.作用

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今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清算和破产审判庭的工作方案》,要求各市至少指定一个中级法院设立清算和破产审判庭,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中级法院设立清算和破产审判庭。8月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揭牌成立全国第一家破产法院(执行法院)。

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李曙光说,建立一个专门的破产法庭是必要和重要的。首先,破产制度的完善需要一支高度专业化的法官队伍;第二,这个团队应该是专业的,专注于破产审判;第三,强调破产法院的独立性。破产审判经常涉及地方政府的利益。如果破产裁决具有权威性,就必须消除地方司法保护主义。当然,监督和限制破产法官的权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积累经验

过去,现行破产机制中存在大量的地方保护主义,政府干预的程度很深。该《意见》明确指出“政府不承担全部损失责任”,这似乎是在“稀释”这种地方保护主义。

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李曙光说,在处理失败的企业时,地方政府不应该使用过去的惯性、简单和粗鲁的行政手段,而应该真正使用法治和市场手段。我们必须正确对待规则及其对整个社会和市场经济的作用。破产制度的设计旨在提高效率和降低治理成本。在短期内拯救一个企业只能在短期内有效,但从长期来看,它破坏了整个社会的游戏规则,社会运行的成本将非常高。

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助理刘哲也表示,面对破产企业,政府一方面不能通过行政手段迫使其关闭或破产,另一方面也不能“扶持”困难企业,这影响了生产要素向新供给方的转移。政府应成为市场机制的建设者,推动市场在要素转移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时,要重视社会政策的“后盾”作用,做好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培训工作。

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所破产法研究中心课题组与中国政法大学联合发布的《加强破产法实施,实现依法市场清算》报告显示,中国基本具备了运用市场机制、依法实现市场清算的条件,一些地方政府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

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例如,山东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179家“僵尸”企业移交给山东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该公司根据股东权益处置相关企业的资产。资产处置决策完全由公司基于市场化原则做出。目前,已有140家企业被清理。

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温州以民营企业为主体,没有历史包袱,地方政府建立了破产案件行政司法联动机制,明确规定了破产企业产权变更登记、破产企业税收、工商登记变更注销以及破产重组涉及的破产财产具体处置方式,大大提高了破产案件审理和破产企业重组的效率。

标题:中国市场化破产体系 “破茧而出”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2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