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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讯(记者石)记者近日从大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大连市人民政府跨境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正式颁布。《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在大连设立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包括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建立自己的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电子商务进出口的企业、为电子商务进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第三方平台以及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同时,《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八个方面的扶持、鼓励和相应的扶持标准。
据了解,《暂行规定》的八项支持是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大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主业;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公司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系统建设;鼓励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心建设;鼓励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融资体系建设。
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忠国介绍说,大连已经规划了13个跨境电子商务线下园区。对20家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且经营业绩良好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每新增一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将给予1万元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已落户13个线下园区之一,并与“单一窗口”平台对接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服务50多家外贸进出口企业,且上一年度网上交易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的,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大连企业搭建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支持资金;如果上一年网上交易额超过2亿美元,将给予100万元的支持资金;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测试服务平台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将给予一次性资助200万元;如被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将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王忠国还解释了如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吸引传统企业转型,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增加进出口量。其中:对搭建自己的平台,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年进出口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超过500万美元的,给予20万元;1000万美元以上,给予30万元;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年进出口总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每年将获得20万元的扶持资金。同时,鼓励建立o2o体验店。对于建立和经营线下o2o体验店一年以上,年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前一年交易额的10%的资金支持。
标题:大连大力扶持跨境电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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