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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5日电据四川省保监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产保险德阳支公司”)和绵竹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产保险绵竹支公司”)擅自拆迁营业场所,分别被罚款1万元。
经四川省保监局核实,经阳光财产保险德阳中智同意,阳光财产保险绵竹分公司未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擅自搬迁营业场所;阳光财产保险德阳分公司副总经理廖运东(主审)、综合管理部经理陈灿、阳光财产保险绵竹分公司副总经理宋丽(主审)对此次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川省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按照《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为阳光财产保险赔付。德阳中直被罚款1万元;阳光财产保险绵竹分公司被罚款1万元;德阳中智(主审)副总经理廖运东被警告,罚款1万元;阳光财产保险德阳中智综合管理部经理陈灿被警告,罚款1万元;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绵竹分公司副经理(主持)宋丽被警告,罚款1万元。
标题:阳光财险四川违法擅自搬迁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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