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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鑫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限额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限额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信息网2016年4月1日披露的《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鉴于本公司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购买的1.03亿元人民币未到期计划滚动担保人民币企业理财产品已到期(详见2016年6月8日相关公告),本公司利用募集的闲置资金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普台支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购买了担保理财产品,并签订了理财合同。
详情如下: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汇智28天理财产品
甲方:天津鑫茂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东分行
一、当前理财产品的具体产品要素
1.甲方指定或在乙方新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用于支付和转让本理财合同所指公司理财产品的本金和产品收益。甲方指定账号:1269864292000236
2.产品名称:惠智28天
3.产品类型:保证收入类型
4.产品交易金额:1.2亿元整(小写:¥12000万元)。
5.产品产量:3.00%/年。
6.购买日期:2016年8月5日
7.购买确认日期:2016年8月8日
8.投资期限:28天
9.投资范围:该理财产品投资于现金、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公司债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abs、荷兰银行等。评级为aa级或以上(对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承销的信用债券,评级为A-(含)级或以上),以及abs次级债务符合监管要求的非标准化债务资产,如回购、同业拆借、经纪收入凭证、优先股、同业存款、货币资金和信贷资产、经纪/基金/保险导向计划和信托计划等。
二.当前理财产品的收入和支出
本产品为保本保利的理财产品,乙方为甲方的产品收入提供担保,在投资赎回日,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将相应的产品本金和收益(即到期付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每笔投资的应付款项=本次投资理财产品份额×1元+本次投资理财产品份额×1元×产品收益率×投资期限\u 365。
甲方在本理财产品中承担的费用包括理财计划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和银行管理费(本产品的产品收益率为甲方扣除上述费用后可获得的收益率)。
第三,理财产品的风险
1.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仅针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而设计:如果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影响理财产品的正常投资和赎回,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获得产品收益甚至无法获得本金回收。
2.市场风险:在理财产品的生命周期内,可能会出现市场利率上升的情况,但产品的收益率不会随着市场利率的上升而上升;受不同投资组合和具体策略的限制,理财产品收益的变化趋势不一定与整体市场发展趋势一致,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低于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3.延迟赎回风险:在约定的投资赎回日,如因未能及时实现投资目标等原因或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相关利益无法按期分配,甲方将面临理财产品延迟赎回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投资期限固定的产品,甲方不能在投资期限到期前提前赎回该产品;对于根据合同可以赎回的产品,如果产品被大量赎回,客户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5.再投资风险:乙方可根据产品说明书中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理财产品实际运营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期限。如果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甲方可能无法实现期初全部预期收益或本金的回收。
6.招聘失败风险:在招聘期间,由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的资金金额未达到最低招聘规模,本产品可能存在招聘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甲方应按照《客户权益须知》规定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该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甲方未能及时查询,或因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能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影响甲方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和事故风险:如果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违约责任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和项目进展。如果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本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和理财资金的使用和托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监督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如有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
V.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此次,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的建设和正常使用,也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运作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及时、适当的现金管理,可以在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六.供参考的文件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金融产品合同
特此宣布。
天津鑫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8日
标题: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8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