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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应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通知书》(证监发第161398号),中国证监会要求在3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
公司收到反馈后,应立即组织保荐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并准备反馈回复。目前,公司与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反馈意见的落实和回复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相关信息仍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为有效、稳定地回应反馈,经与相关中介机构认真协商,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申请报告,并于2016年9月12日前申请延期回应反馈。公司将尽快完成与相关中介机构的反馈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仍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深圳市宝应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8日
标题: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8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