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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通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电力”或“公司”)于2016年8月8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江玉凤先生的通知:江玉凤先生于2016年8月5日与其儿子姜克玉先生签署了《江苏通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并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通达电力的13股无限制股份转让给其子姜克玉先生。212,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3%),转让价格为每股16.95元,总转让价格为223,951,773.30元。
接受上述股份后,姜克宇先生在通达电力直接持有的股份由0股增加至13,212,494股,直接持股比例由0.00%增加至8.003%。
本次股权转让中,公司控股股东兼实际控制人江玉凤先生将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其子女,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化。
这种转移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和资产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交易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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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与公司股权变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参见公司当日披露的简化股权变动报告。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次股份转让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信息
(a)转让人
自然人江玉凤先生
姓名:江玉凤
性别:男性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602196909******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濠河明帝
是否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股权锁定承诺:江玉凤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在我任职期间,我将向公司报告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我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我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我不会直接或间接转让自己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期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2015年7月6日,公司承诺“自2015年7月6日起,下一年度不减持股份,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增持股份。”
截至2014年5月6日,江玉凤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本次转让的目标股票为非限制性流通股。本协议的转让并不违反其锁定股份的承诺。
截至目前,江玉凤先生持有的通达电力股份并无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及冻结。
(二)受让方
自然人姜克宇先生
姓名:姜克宇
性别:男性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683199208******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濠河明帝
是否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数量:江玉凤先生持有的通达电力无限制流通股13,212,494股。
2.股份转让款:标的股份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人民币16.95元,总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3,951,773.30元。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受让方应在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转让方的银行账户。
4.标的股份的交付:转让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标的股份转让合规确认书,并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且转让方收到全部股份转让资金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股份转让登记。
5.协议签署日期:2016年8月5日
6.本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原因及影响
这种股权转让是一致行动者之间的转让。此次转让的原因是为了进一步优化通达电力的股权结构,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截至目前,江玉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2,849,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11%。本次股权变更后,江玉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9,637,4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08%,其子姜克宇先生持有公司13,212,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3%。江玉凤和他的合作伙伴共持有52,849,977股股票,占该公司总股本的一半。
由于江玉凤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即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开公司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申报后的十二个月内,六个月内,证券交易所出售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50%。
本次股份转让仍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V.供参考的文件
1.江玉凤与姜克宇关于江苏通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宣布。
江苏通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8日
标题: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8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