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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宁波圣莱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超募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的全部超募资金更换为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世纪园支行专用存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三方(工商银行宁波世纪法院支行、工商银行宁波东门支行支行)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对甲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立了账号为3901100829201006016的集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截至2016年8月5日,该专用账户余额为7512.09万元。该专用账户仅用于存储和使用甲方的超额募集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若甲方以存单形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在存单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划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形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的存单不得质押。甲方如需提前支取定期存款项下的资金,必须提前通知丙方。
二.甲乙双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丙方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并有权通过现场调查和书面询问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力。甲乙双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和询问。丙方在对甲方进行现场调查时,还应检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建东、朱祥健随时查询和复制甲方的专用账户信息;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专用账户所需信息。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用账户时,应出具其合法身份证明;丙方委派的其他人员在向乙方查询甲方专用账户时,应出具其合法身份证明和介绍信..
5.乙方应每月(每月8日前)向甲方出具报表,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声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如甲方在一次或十二个月内从专用账户中支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以1000万元人民币或按募集资金净额的5%为准,以较低者为准),乙方应及时传真通知丙方,并提供专用账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乙方相关证明文件,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被更换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保荐代表人的更换不影响本协议的有效性。
八.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能及时向丙方出具声明或告知丙方在专用账户中的大额提款,且未能配合丙方对专用账户的调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取消其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用账户资金全部用完,丙方监管期结束后终止。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持一份,其余备用。
特此宣布。
宁波圣莱达电气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9日
标题: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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