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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提高侵权价格,降低维权价格,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就会得到比较有效的保护,革新者的热情就会充分释放。
王鸣教授是中国着名的育种专家,主办了他培育的西瓜优良品种“西农8号”,上市以来多次受到侵权。 很多人向他主张用司法手段维权,但王鸣放弃了。
对此,很多人感到困惑。 按理说,法律是现代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最有力最有效的武器,王鸣为什么不想继续被侵害提起诉讼呢?
王鸣坦陈,这也没办法:不是不想寻求诉讼维权,而是真的“消耗不了”。
首先,不需要时间和精力。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如果在法院立案,必须先取证。 专利侵权的取证过程往往不容易。 比如,如果专利被侵犯是全国性的,专利权人需要去很多地方进行取证,光这个环节就需要很多时间和精力。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方通常提出专利权无效宣言请求,法院据此中止诉讼程序,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专利是否比较有效后,再继续专利侵权诉讼程序。 一般来说,被告方面多次提出这样无效的申请,翻过来,诉讼几年也不会结束。 遇到专利和多个模仿者时,各民事主体必须单独立案侦查,结果消费的时间和精力越来越多。
而且,没有费用。 例如,专利权人要诉诸涉嫌侵权的公司,必须先向法院支付诉讼费用,然后再申请律师的费用。 另外,证据收集、公证等相关费用也不少。 其中也包括伴随取证的律师、公证员等住宿差旅费。 如果还有二审的话,必须支付和一审一样的费用。 万一被判决后,对方拒绝赔偿费用的,必须申请执行,这又是消费。 如果是连续诉讼的话,费用会更高。
不消耗,还有判决结果。 与国外相比,我国现在的法律法规对专利侵权的处罚太轻了。 许多判决的赔偿达不到人的愿望,对侵权者来说既不痛也不痒。 而且,判决结果多因地方保护主义等而难以执行,胜诉变成了纸一重空文。 面对这样的结果,除非是有财力的大企业,通常的专利权主体,特别是个人“不会受伤”。
维权价格这么高,王鸣的选择也很容易理解。
其实,王鸣的经验在我国不是案例。 因为“不能消耗”,很多专利权人遇到侵权行为时,不想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迄今为止,必须严重打击创新主体的创新热情,助长侵权者的气势。
遇到不法行为时,如何才能被要求司法保护? 最重要的是提高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简化程序,提高侵权价格,降低侵权价格。 只有这样,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才能得到比较有效的保护,创新者的热情才能充分释放,大众创业,万人创新才能更好,更快,健康快速地发展。 (吴月辉)
标题:“专利官司为何“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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