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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新闻网社北京2月5日电近日批准了天津港“812”瑞海企业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记者就这次事故中社会关注的热点、疑点问题采访了调查组相关负责人。

、事故原因

记者:瑞海企业危险品仓库里到底存放着危险货物吗? 起火和爆炸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a :事故现场经过火灾、爆炸,现场破坏严重,情况多,有复杂的危险。 为了明确“是如何爆炸的”等问题,事故调查组邀请爆炸、消防、化工、刑侦等多个行业的权威专家参加技术小组,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

据调查,事发前,瑞海企业危险货物集装箱场储存危险货物7种,111种,共计11383.79吨,其中硝酸铵800吨、氰化钠680.5吨、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化基漆片229.37吨

其中,发货区(也称为海关监督管理区)内储存有72种危险货物,共计4840.42吨,包括硝酸铵800吨、氰化钠360吨、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化基漆片48.17吨。

事故调查组经过严格的调查,最终确定了事故的直接原因:瑞海企业危险品仓库到达地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因湿润剂散失而局部干燥,因高温(天气)等因素加速分解散热,积热自燃,相邻集装箱

年8月12日23点34分06秒,事故现场发生了第一次大爆炸。 在距离第一次爆炸地点约20米的地方,有多个装有硝酸铵和硝酸钾等氧化剂、易燃固体、腐蚀食品的集装箱,受到火焰扩散的作用和第一次爆炸冲击波的影响,23点34分37秒发生了第二次更猛烈的爆炸 这次事故中爆炸的总能量估计为约450吨的tnt当量。

记者:瑞海企业有特别的背景吗?

a :瑞海企业成立于去年11月28日,是民营企业,员工72人。

调查显示,瑞海企业的实际管理者在一家港口危险货物物流公司工作多年,熟悉港口经营危险货物物流公司所需的行政许可及其批准流程。 有人通过送钱、购物卡(券)、打高尔夫球、请吃饭等非法手段,带领原天津市交通港口管理局的管理领导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的负责人,在行政审查过程中为瑞海企业提供便利 相关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向瑞海企业颁发了五次相关批准,但该批准除瑞海企业以外从未用于其他公司。

瑞海企业的另一实际统治者董某也利用父亲(去世)担任天津港公安局局长的关系,在港口审查、监督管理方面贯穿关节,对瑞海企业不能允许违法经营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除董某外,调查组没有发现该企业人员的亲属中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二、灭火救援

记者:消防措施合适吗? 为什么有一百名消防员牺牲了?

a :通过调查值班记录、出警命令记录和调查,发现无论是天津港消防支队,还是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初期的反应都是及时的,行动迅速。

我问了一下监视录像的分解、生存消防员和公司的员工,第一批消防力量到达后,指挥马上展开火灾调查,向现场公司的员工了解了情况,但不知道是什么引起的火灾。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火灾扩大,威胁到周边危险品集装箱,指挥人员命令采取“冷却控制大众,疏散”的措施。 在现场火灾越来越严重、威胁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指挥坚决下达撤退命令,全部疏散到到达区周边,用水炮、泡沫炮远程冷却,涵盖保护,紧急疏散周围群众和公司员工,没有造成更大的死伤者。

事故中有24名公安现役消防官兵和75名天津港消防员壮烈牺牲,5名天津港消防员失踪,代价惨重,教训深刻。 第一个原因:一是事故公司的违规储存了过量的易燃爆炸物、剧毒物等危险化学品,远远超过设计上限,特别是严重的违规储存了大量无法保管的硝酸铵,填补了巨大的风险。 二是消防力量储藏在事故公司的危险货物基数不明,情况不明,预备处分一点措施的可比性、有效性不强。 事故发生后,来到现场的指挥立即向公司现场的人员了解了起火物质的情况,但公司的人员没能提供正确的消息。 特别是由于没有通知货场内存中有大量硝酸铵,指挥员很难危险地估计火灾现场的状况。 第三,通过从幸存的消防员、公司现场的人知道的状况和现场的监视录像进行分析,爆炸发生前现场的火灾总是处于稳定的燃烧状态,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相继发生了2次大爆炸,消防员从火灾发生的地区撤退了。

消防部门为了总结教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提出了进一步提高处理危险品火灾爆炸事故的专业能力的措施。 加强火灾现场侦察装备、远程灭火装备、个人防护装备等特殊装备建设公司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加强早期发现、处置火能力的危险品公司、监督部门、消防部门新闻共享机制。

记者:层间传说消防员用水灭火加剧了现场危险品的爆炸,是事实吗?

a :据调查,另一方面,现场起火的物质是硝化棉,硝化棉类的火灾可用水、雾状的水救助。 爆炸的物质硝酸铵也容易溶于水。 另一方面,事故当天,到达区内没有保管遇到金属钠等水燃烧的货物。 在后处理中,发货区外发现的金属钠货物包装齐全。 因此,消防员用水灭火使爆炸加剧的说法不成立。

三、环境影响

记者:事故会对环境造成那些影响吗? 现在的情况怎么样?

答:这次事故产生的残留化学品和二次污染物超过100种,对事故中心区和周边局部地区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从大气环境污染状况来看,爆炸发生后,事故中心区空约500米形成污染烟团,在西南主导风向的作用下向渤海上空漂移消散,天津主城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地面大气环境质量未受影响。 8月25日以前受到爆炸点污染源持续释放的影响,周边5公里范围内的大气污染物有超标现象,8月25日以后,事故中心区外的特征污染物稳定达到标准,9月4日以后达到事故发生前的环境背景值水平。 从水环境污染状况来看,离爆炸点周边约2.3公里范围内的水体被污染,主要污染物是氰化物,采取比较有效的处理措施,排放到渤海湾。 海洋环境质量不受影响,根据事故后的海水监测数据,氰化物浓度远远低于海水水质I类基准值,海洋浮游生物的种类、密度及生物量未见变化。

从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污染状况来看,事故中心区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氰化物和砷等污染物明显超过标准,靠近事故中心区的3个地下水观测井曾经有污染物超过标准的现象,但污染程度和范围可以控制。

现在事故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几乎消除了。 事故中心区周围被污染的地表水体都符合标准解决和排放,使用提取外运和工程隔离措施处理事故中心区的污染水体。 事故中心区的土壤正在进行分类处置和修复。

记者:事故发生后,采取了那些环境应急措施吗?

答:事故发生后,首先采取了三项应急措施。 一是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 事故发生后,集中大量力量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对事故中心区及周边大气、水、海洋环境进行全天候监测,对事故中心区外的土壤进行了网格采样监测。 二是解决和处置了被污染的水体。 关于事故中心区及其周边的污水,第一时间采取“前堵后封,中间解决”的措施,在事故中心区周围建设1米周围的田埂,关闭4处排水口、3处地表水排水沟和12处雨污排水管道,将污水排到事故中心区内 三是严格规范废物转移处置商。 各种废物的整理按照故障排除、检查、清洗、运输、登记的作业程序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处置和利用,没有引起二次污染。

记者: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环境保护部门采取了那些对策吗? 长期来说,为了保护人民生命的健康和安全,如何做好污染管理工作?

答:第一,敦促地方政府按照“科学、安全、无害化”,全面开展废物整理、环境风险判断和污染场地修复工作。

是安全有序地推进场所的清扫和污染物的处置。 确保安全,处置部门关闭管理污染区域,将爆炸现场的废弃物分为废弃化学品、污染土壤、燃烧残留废弃物等分类,对处置进行分类,确定专业的处置机构,建立登记和监督管理制度。 现在,用地内约10万方的建筑垃圾正在打扫中,小建筑垃圾被送到水泥厂处理(打扫了一半)。 大建筑垃圾通过清洗后,计划用于现场爆炸大坑回填(基本清洗完成)。 事故中心区的废集装箱、废车清洗后,运往钢管集团企业溶解解决的用地内危险品、污染土等危险废弃由专业的危险废弃解决机构无害化解决(过半已解决)。 。 对事故中心区的污染水体进行了拉森桩的止水工程,防止了地下水的进一步外扩散污染。

二是科学地开展污染场地的调查判断和修复事业。 为了科学地进行事故中心区及周边污染网站的修复事业,确立了事业机制,开展了区分、阶段性的网站调查判断。 迄今为止的调查范围共计57万平方米,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取得了近100万个土壤和地下水等的监测数据。 现在根据调查结果,组织开展修复管理工作。

最大限度地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继续开展场所清扫和污染物处置,科学地开展污染场所修复,继续跟踪监视周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海水、土壤环境状况。

四、责任追究

记者:瑞海企业有那些违法行为吗?

答:调查显示,瑞海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达10多个项目: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先建设、边建设边经营危险货场。 未取得立项备案、计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施工许可等必要手续的,由现代物流和一般仓库区域违法违规自行建设危险货物场改造项目。 无证经营。 年1月12日至4月15日,年10月17日至年6月22日的11个月内,未经批准和许可,非法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仓库经营业务。 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经营危险货物的批准。 通过送钱、购物卡(券)、出资邀请高尔夫球、宴请吃饭等非法手段,带领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在行政审查、监督管理方面贯穿关节。 保管硝酸铵。 违反相关国家和领域的标准,在发货区多次违反硝酸铵进行保管。 重大超载经营,过度储存。 瑞海企业年月周转货物约6万吨,是批准月周转量的14倍以上。 多个危险货物储存得太多了。 违反混合,超高积码危险货物。 违反相关国家和领域标准,混合有不同种类的危险货物,间距明显不足,大量存在超高堆积代码。 违反规定进行开箱、搬运、装卸等作业。 违反领域标准装卸易燃危险货物集装箱时,运输、装卸作业安全管理严重不足,硝化棉等易燃危险货物装箱、搬运中存在野蛮装卸行为。 未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 未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港口危险货物储存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识别判断,未向天津市交通运输部门注册备案。 安全生产教育训练严重不足。 违反有关法规的规定,危险货物作业人员没有受过训练,没有作业资格证书,缺乏运输、储存、危险货物装卸和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安全知识。 未按规定制定应急津贴,组织演习。 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比较不同危险货物的应急方案,未组织训练,未履行与周边公司的安全通知书和安全相互保证协议。 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通知周边公司安全避难等应对,推迟了避难的时间,使死伤状况恶化。

瑞海企业无视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安全管理极为混乱,安全隐患长时间存在,是造成事故主体的责任单位。

记者:瑞海企业是严重的违法建设经营,为什么能长时间存在? 有关地方和部门应该承担那些责任吗? 追究责任怎么样?

答:调查组认定,存在不依赖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执法不严格、监督管理薄弱等问题,也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情况。

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计划和国土、市场和质量检查、海事、公安和滨海新区环境保护、行政审查等部门单位没有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进行日常监督

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委、区政府没有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没有监督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没有根据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缺乏天津交通运输系统的从业指导。 海关总署敦促指导天津海关的业务不能做。

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制造虚假或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检查等。

截至2012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公司负责人依法起草并采用了刑事强制措施(其中瑞海企业13人,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11人)。 检察机关依法对交通运输、海关、安全监督管理和计划部门以及天津港(集团)有限企业的25名行政监察对象立案和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其中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

事故调查组又向123名负责人提出了解决意见。 建议对74名负责人(省部级5名、厅局级22名、县处级22名、科级及以下25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解职处分21名、降级处分23名、记大过及以下处分30名)。 对另外48名负责人建议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进行勤奋的谈话或批评教育的一名负责人因事故调查解决期间病死而不予处分。

另外,事故调查组建议瑞海企业和4家中介和技术服务机构给予取消证照、资质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向天津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命令天津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深入检查。

记者:事故调查期间,还发现腐败的问题吗?

答:据调查,有腐败行为。 瑞海企业行政许可审查相关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港(集团)有限企业、天津海关、天津新港海关、滨海新区计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天津海事局等机构的12名相关人员有受贿问题(厅级4人、县处级8人)。 现在,这12名刑事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搜查,正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为了避免同样的事故再次发生,应该采取那些措施吗?

答:比较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调查组总结教训,提出了10个方面的措施建议:一是重复安全第一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显著的位置。 二是让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任何公司不得违法变更经营资格三、进一步整理港口安全管理体制,确定相关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四、完全的规章制度,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的 五是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六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督管理新闻平台,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 七是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执行安全准入条件。 八是大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特殊器材装备,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九、严格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工作行为。 十是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的整顿行动,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五、事故调查过程

记者: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于去年8月12日发生,到今天已经5个多月了。 很多人关心这样明显的责任事故为什么到现在才发表调查报告。

答: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即2007年3月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解决条例》第29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技术鉴定时间不计入这个期限)。 特别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为60天。 根据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重大事故、大事故、通常事故,自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天内必须批准的特别事故,可以在30天内批准,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批准时间。 也就是说,特别是重大事故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书,允许的最长工作时间是6个月。 应该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布时间在法定时间内。

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损失巨大,情况多而杂,事故现场破坏严重,难以收集证据,科学试验、技术鉴定以及直接原因和责任认定工作繁重。 事故调查组多次调查“科学严谨,基于事实,依法,安全高质量”的大体情况,查阅复印资料600多万字,录像10万小时,开展模拟实验8次,召开专家论证会。 国务院批准后的第一时间,根据政府新闻公开条例,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立即向全社会公布。

标题:“天津港“8·12”瑞海企业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负责人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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