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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最近根据联合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的修改,发表了《国家危险废物清单》(版),从年8月1日开始实施。 为了全面深入理解《清单》修订的第一文案、实施中的要点、难点及其对策,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的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清单》。

问:这次“名单”修订的第一份复印件有哪些?

a:(1)我重新写了序言。 与2008年版的《名单》相比,这次修改的序言部分的第一个调整复印件,一是确定了医疗垃圾的管理复印件。 制作了危险废弃物和其他固体废弃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弃物解决后的废弃物属性的判定证明书。 第三,通过危险废物的免除管理和危险废物的鉴别明确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分类的证明。

(二)调整清单废物的种类。 2008年版《名单》有49个类别400种危险废物。 在这次的修订中,将危险废弃物调整为46个类别479种( 362种从原来的列表中追加117种)。 其中,将原清单中hw06有机溶剂废弃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及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废弃物,将原清单中的含hw43的多氯苯系废弃物及原清单中的含hw44的多氯苯系

(三)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危险废物的豁免管理可以降低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整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效率。 这次修改是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追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单”,豁免管理名单上的废物共有16种/类,在名单上的豁免环节,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的情况下,在豁免副本的规定中。

(四)取消2008年版《名单》的“*”表述。 2008年版《清单》来源多而复杂,其危险特征可能有例外,而且国家有确定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用“*”表示,这种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在确实产生的废物没有危险特征的情况下,这种特定 该方法在部分固体废物的分区域管理要求上有很大差异,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的“危险废物”是根据国家危险废物清单上或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

(五)使用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危险化学品目录》。 2008年版《清单》附录a显示,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计498种,只包括有毒化学品,不包括其他有危险特征的化学品。 这次修订根据中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征的规定,纳入所有具有危险特征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表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的危险特征,因此在这次修订中直接使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q :这次“名单”的修订第一大致有哪些?

a:(1)强调要点。 这次的修改比较集中于环境管理,反映了问题多的废弃物,作为修改点选择了废催化剂、精馏残渣、生物制药废弃物等。 修订过程强调了风险预防管理的理念,建立了基于风险评价的修订方法。 然后,根据有限的监督管理能力和许多复杂废物的性质之间的矛盾,制定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部分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小的管理环节实行了豁免管理,完善了危险废物的分级管理系统。

(2)动态性我国危险废物种类多、性质多、杂多、变化频繁,一次修订处理所有问题是不现实的,在维持“清单”基本体系的基础上,必须多次动态修订。 这次修订是基于现有研究成果的有限目标修订,结合近年来环境保护公益项目、鉴别实例及相关事业的基础,修订部分产生特征和危险特征明显的废弃物。 随着基础业务加强,鉴别业务积累,根据具体情况动态修订,“清单”得到补充和完善。

(三)实用性。 《清单》旨在为环境管理提供服务。 危险废物的认定专业性强,展开时间短。 我国从事危险废物管理的人员,特别是基础管理者的危险废物专业信息相对不足。 因此,修订《清单》必须考虑科学合理,易于操作。 在这次的修订中,将精蒸馏残渣类、废催化剂类的废弃物微细化,提高了操作性。

(4)连续性。 2008年版《清单》已经实施了8年,为了防止变更太大对员工造成不良影响,这次的修改依然把产生源作为危险废物分类的第一依据。 废弃物的分类与2008年版《清单》基本一致,将有机溶剂废弃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类废弃物合并为1种等,综合了一部分可合并的类别。

问:这次“名单”的修订体现了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新想法吗?

a :这次修改多次以问题为导向,目标是实现危险废物的微细化管理。 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千差万别,污染特征差异极大,用单一的管理手段很难达到比较有效地控制污染的目的。 危险废物管理应以环境风险控制为基本,运用全过程控制和分类管理手段防止和抑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这次的“清单”修改追加了“危险废物免除管理清单”,作为后续“清单”修改的重点复印件,推进危险废物的微细化管理。

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名单”上的废物不是危险废物吗? 如何明确某个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程序??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只是免除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没有免除危险废物的属性。

明确某废弃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过程包括: (1)明确该废弃物是《危险废弃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弃物(检查废弃物的种类/代码和名称)。 (二)明确该废弃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三)确认是否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记载的豁免条件。

问: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副本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记载的危险废物在记载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豁免复印件的规定实施豁免管理。 只要满足上述条件,“豁免副本”的意思如下。

“全过程不用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免除,不需要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收集过程不用危险废物管理”:收集公司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使用过程不要用危险废物管理”:使用公司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不用危险废物管理”:填埋公司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理过程不用危险废物管理”:水泥公司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不使用危险废物运输”:运输工具可以不使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转移过程不受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以不具备危险货物的运输资格。 转移中可以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发票,但转移活动需要事后备案。

问:《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如何联系其豁免环节前后的环节,以确保后续环节仍由危险废物管理?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只免除特定环节中危险废物的一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前后的环节,仍须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另外,作为免除的一环,可以免除的复印件也仅限于满足所列条件的复印件,其他危险废物和不满足豁免条件的危险废物的管理依然必须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 例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的6.3条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可以不用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如果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的6.3条要求或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工艺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q :危险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解决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 我应该怎么理解这个?

a :危险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必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基准通则》( gb5085.7-2007 )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 只有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的废物由gb 5085.1、gb 5085.4、gb 5085.5鉴别,不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要和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的废物要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解决后的属性判定必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5085.7-2007 )的第6条《危险废物解决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征 只有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被解决后,由gb 5085.1、gb 5085.4、gb 5085.5鉴别,不是危险废物。

问:列表中有很多“不包括xxxx”的描述,这些xxxx是不是意味着不是危险废物?

答:“清单”中关于“不含XXX”的记述,是根据现在环境管理的需要,确定这样的废弃物不包含在“清单”中的。 但是,《固体法》中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清单或具有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危险特征的固体废物。 因此,虽然此类废物没有列入《清单》,但仍有必要根据国家制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为危险废物。 被鉴别为没有危险特征的,不是危险废物。

问:这次的“名单”修订为什么删除了hw43、hw44两种危险废物?

在2008年版《名单》中,hw43表现为含有任何多氯苯同系物的废弃物,hw44表现为含有任何多氯苯和二恶英同系物的废弃物,都是含有非特定领域产生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弃物,“*” 根据2008年版《清单》,根据标记为“*”的废物管理要求,含有上述两种持久性污染物的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基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5085.6 )进行危险特征鉴别。 因此,在实际的事业中,hw43和hw44类废弃物不能根据“清单”直接判定。

《危险废物鉴别基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gb5085.6 )中包括11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39种剧毒物质、143种有毒物质、63种致癌物质、7种致突变性物质和11种生殖毒性物质。 考虑到“危险废物清单”不方便按毒性物质含量鉴别的每个危险废物单独增设废物类别代码,这次修改中删除了hw43、hw44两种废物,不再单独列举。 这些废物经鉴别后,可以按照《清单》第8条进行分类管理。

问:如果通过危险废物的鉴别明确是危险废物,应该怎么分类?

答:如《清单》第八条规定,不确定是否有具有危险特征的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在被鉴别为有危险特征的情况下,属于危险废弃物的情况下,必须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征明确所属废弃物的分类,根据代码“900-000 -××”(××是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代码)进行分类管理。 如果鉴别后危险废物的主要有害成分是砷,则其危险废物分类代码应该是“900-000-24”。

问:关于《名单》中“领域来源”的具体解释和范围,应该以什么为依据?

答:“名单”领域的来源根据“国民经济领域分类”( gb/t 4754-)。 明确废物领域的来源时,应该遵循该标准的第3.1条,基本上按照单位的第一经济活动明确该领域的性质。 单位从事经济活动的,按照其经济活动明确单位领域的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的,根据与废物产生有关的活动明确废物产生领域。

问:电子废物、废电线电缆是危险废物吗?

2008年版《清单》对“900-044-49”类废弃物进行了“工业生产、生活、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电子电气产品、电子电气设备、解体、破碎、破碎后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

在电子废弃物的分解过程中有可能产生危险废弃物,但其本身并不是危险废弃物。 电线电缆产品的结构要素整体可分为导线、绝缘层、屏蔽和保护层四个主要的结构要素、填充要素和拉伸要素等。 废电线电缆在结构体上几乎没有变化,没有危险的特征。 因为这条废电线电缆不是危险废物。

问:《清单》和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如何更新?

答:随着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特征基础研究、鉴别等员工的增强,环境保护部计划采用动态修订的方法,时机成熟时开始《清单》和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修订工作。

 

 

新版《国家危险废物清单》公布了

《国家危险废物清单》(版)最近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公布,从年8月1日开始实施。 新版清单的修订多次以问题为导向,不仅根据连续性、实用性、动态性等调整了危险废物清单,还追加了“危险废物免除管理清单”。

《国家危险废物清单》自2008年修订实施以来,对加强中国危险废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持作用,随着中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以及《二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    

标题:“环保部解读2016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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