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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新闻网北京12月11日电《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些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指出,“党员、干部要顾全大局,自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要通过正常途径

第一,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必须不断实现和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大众对身边利益的态度,是决定实现和维持大众身边利益的力量,也是维持社会和谐稳定的程度。 有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不强,对群众的利益、愿望和需求漠不关心。 现在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下行压力很大,一点公司的生产经营困难,相当一部分职工群众的生活受到影响,我们必须更加牢记大众的安危和冷暖,用成千上万的方法处理群众的实际问题。 特别是条件艰苦,情况多,杂乱无章,矛盾突出的地方要引导和整理很多人的感情,为他们消除忧虑解决困难。

第二,为了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必须重视处理大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是正视问题不可避免。 要反映群众强烈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公司改革、征地拆迁、涉农好处、涉法涉诉等突出问题,综合实施政策,处理要点。 二是认真研究。 合理合法的问题,必须实行赔偿,对群众给予公正确实困难的群众,必须救助和援助,对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保障有感情的群众,要向正确的方向指导,解除他们的心结,解除他们的 三是及时应对不耽误。 对于通过调查的矛盾纠纷和各种途径反映的问题,必须根据属地管理、等级责任、谁负责的大致情况,依法及时在当地处理,努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城,矛盾不上缴”

第三,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必须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比较有效的机制。 近年来,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向大众提供依法维权的方法行不通,效果不好,少数群众选择用集体事情等过激的方法处理问题。 我们要按照《准则》的要求,遇到与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有关的问题时,要通过正常途径反映到上级身上,积极解决社会矛盾,预防社会风险的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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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怎么理解党员、干部必需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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