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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银行”、“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发[2016]1645号批准。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股份为5亿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行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16年8月4日(T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线下电子认购平台(以下简称“认购平台”)实施。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部门就此问题做出的任何决定或发表的任何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入做出了实质性的判断或保证。任何相反的说法都是错误的。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认真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2.有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2016年7月27日(t-6)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意向书摘要》,尤其是其中。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管理水平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由此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本次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将从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投资者应关注上市首日股票发行量增加带来的投资风险。
4.本期在发行流程、认购和支付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敬请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等。,并协商确定发行价为8.49元/股,不进行线下累计竞价。
(2)离线订阅日期和在线订阅日期同2016年8月4日(T日),其中离线订阅时间为09:30-15:00,在线订阅时间为09:30-11:30,13:00-15:00,不需要支付订阅资金。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同的购买价格,按照购买价格从高到低、购买数量从少到多、购买时间从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报价最高的配售对象的报价应排除在外,排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线下投资者购买总额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该价格的申报不再被拒绝,拒绝率可低于10%。被排除的部件不得参与离线订购。
(四)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购买意向,不得授权证券公司购买新股。
(5)线下投资者应根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初始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始配售结果及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于2016年8月8日(t+2)16:00前按照最终发行价格及配售数量按时足额支付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购买新股并中标后,应按照《首次线下配售结果公告》和《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并确保其资本账户在2016年8月8日(t+2)底有足够资金认购新股。投资者的支付必须符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一些线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销。
(六)当线下和网上投资者支付和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本次公开发行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暂停新股发行,并对暂停原因及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如果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不参与认购,且获得首次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如果在线投资者在连续12个月内连续3次中标后未能全额支付,则不得在6个月内参与新股认购。
5.本次发行价格为8.4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条件判断本次发行价格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的行业属于货币金融服务业(行业代码j66)。截至2016年8月1日(t-3),中国证券指数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最近一个月货币金融服务平均静态市盈率(j66)为6.11倍,请投资者参考。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与发行价格8.49元/股的稀释市盈率为6.08倍,低于中国证券指数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个月公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关于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参见同日发布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的“一、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进行理性投资。
(2)提醒投资者发行价格与线下投资者报价之间的差异。有关线下投资者报价的详情,请参见当天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上发布的《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始询价阶段,线下投资者根据真实的认购意向报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的基本面、市场状况、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等。,并通过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任何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应被视为已接受发行价格;如果对发行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有异议,建议不要参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低于发行价格的风险。投资者应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所涉及的风险因素,知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投机。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能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6.根据每股8.49元的发行价和5亿股新股的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2.4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137,027,400元后,预计净募集资金为4,107,972,600元。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于2016年7月27日(t-6)发布,此次发行存在因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的风险,这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
7.在本期认购中,任何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购买。所有参与线下报价、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不再允许参与网上认购;单一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认购,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认购均属无效。
8.发行后,必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方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如未获批准,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不上市,发行人将按照发行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都是流通股。有关本次发行前股份的限售期、限售期的承诺和安排,请参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制安排是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的治理需要和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愿做出的承诺。
10.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措施暂停发行:
(一)初步询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数量少于20家;
(2)初始询价后,剔除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人数少于20人;
(3)初步询价后,待购总金额小于初步询价阶段净值下的初始发行金额,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待购总金额小于初步询价阶段净值下的初始发行金额;
(四)发行价格不符合发行人预期或者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能就发行价格的确定达成一致;
(5)线下订阅总量少于线下发行的初始数量;
(六)网上认购不足,不足部分被撤回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
(七)线下和网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开发行数量的70%;
(八)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会后事件;
(九)中国证监会对事件发生后的证券发行和承销过程进行监督,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有异常情况的,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调查处理相关事宜。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发行和恢复发行安排的理由。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本次发行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时重启发行。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醒投资者,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投资价值并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认购。
12.本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所有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其所蕴含的风险,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发行和购买。
发行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日
标题: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8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