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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宁波拓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23号文件批准,于2015年3月19日发行129,100,000元人民币普通股(a股)。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并持续监管。根据相关规定,华林证券将继续对公司进行监管,直至2017年12月31日。到目前为止,公司还处于这个问题的持续监管期。
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的相关议案。为完成a股非公开发行,公司聘请招商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证券”)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的保荐人,并与招商局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与上市保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其他保荐机构重新申请发行证券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出色的持续监管工作。为此,本公司与华林证券签署了《取消持续监管协议》,本公司与招商局证券、华林证券签署了《关于持续监管和保荐相关事宜的持续监管协议》。华林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监管工作由招商证券继承。招商证券已任命王玲玲女士和刘献光先生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王玲玲女士和刘献光先生的简历附后。
上述事项不会导致公司非公开发行计划的内容和实施发生任何变化,请告知投资者。
特此宣布。
宁波托普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6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王玲玲女士为招商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保荐代表人,从事投资银行业务近10年,曾主持或参与实施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深圳新伦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深圳新亚电子制造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海洋之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西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深圳市洪涛装饰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熟悉证券发行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证券发行经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保荐代表人先生,2014年参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深圳市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江汉石油钻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熟悉证券发行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证券发行经验。
标题: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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