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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有公司”)的通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令第19号),国有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转让受让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149,400,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1%。股权转让完成后,国有公司将持有公司30,072,460股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必须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根据本次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相关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

特此宣布。

新疆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7日

标题: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所持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55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