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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登记日期:2016年9月2日

●付息日期:2016年9月5日

2013年9月3日,山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了山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首次发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该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将于2016年9月5日支付本债券自2015年9月3日至2016年9月2日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利息支付”)。根据山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一期)的招股说明书和山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一期)上市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一、本期债券基本信息

一、债券名称:山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一期)。

(2)债券发行审批权限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13]318号。

(3)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3金鹿01”,上市代码为“122273”。

(4)发行人:山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五)债券期限、发行规模和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人可以选择提高票面利率,投资者可以选择在第三年末回购;发行规模为20亿元;票面利率是5.16%。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6)债券形式: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实名记账式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本期债券每年付息,到期还本。也就是说,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笔利息与本金一起支付。年利率自付息日起计算,本金自付息日起计算。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8)付息日: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9月3日为前一计息年的付息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购选择权,部分回购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9月3日。如遇法定或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将推迟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9)赎回日期:2018年9月3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购选择权,部分回购债券的赎回日期将为2016年9月3日。如遇法定或政府指定的节假日或休息日,将推迟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10)发行时信用评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估,公司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Xi。跟踪信用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发布了《山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分析报告》(跟踪评级公告号为联评[2016]477号),发行人主要信用评级为aaa级,当前债券信用评级为aaa级,评级前景“稳定”。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12)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十三)上市日期:2013年9月17日。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股利支付和赎回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分公司”)。

二、利息支付计划

根据山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一期)票面利率公告,该债券前三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5.16%。

该笔利息支付每批“13金鹿01”面值1000元,已付利息51.60元(含税)。

该债券利息支付总额为人民币1.032亿元(含税)。

三.此利息支付索赔的登记日期和利息支付日期

(1)信用登记日期:2016年9月2日

(2)付息日:2016年9月5日

四.付息对象

利息支付对象为2016年9月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盘后,在沪深300上海分行登记的所有“13金鹿01”公司债券持有人。

V.利息支付方式

(1)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分会签订委托代理债券赎回及汇率协议,并委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债券赎回及汇率。本公司将于当期汇率日之前的第二个交易日,将债券的全部利息划入中信证券上海分行指定的银行账户。若本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将债券赎回及汇率资金划入中信证券上海分行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信证券上海分行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赎回及汇率服务,后续赎回及汇率工作由本公司自行处理,相关执行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2)中信证券上海分行收到上述转账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转移至相应的赎回机构(证券公司或中信证券上海分行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将从赎回机构获得债券利息。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六.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解读

(一)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法和文件,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根据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缴纳公司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金额的20%。该债券每批“13金鹿01”面值1000元,实际支付利息41.28元(税后)。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付息机构统一代扣代缴,直接支付给付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请各付息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各付息机构未能履行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机构自行承担。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收情况如下:

1.纳税人:该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利息收入

3.税率:利息的20%

4.税收:当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收到利息时,将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当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税收征管部门:利息支付网点所在的税务部门

2.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本期持有债券的居民企业将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票面金额为“13金鹿01”每批1000元,分配利息为51.60元(含税)。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3)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说明

对于持有“13金鹿01”(其含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相同)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09年1月23日起施行。 《中国居民企业向合格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问题》、《关于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 ,规定非居民企业应按发行人当期债券利息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沪深上海分行将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相关非居民企业的上述企业所得税,然后将债券税后利息分配给非居民企业,将税款返还给债券发行人,再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非居民企业应在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交“13金鹿01”债券利息支付情况表(见附件),并连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和《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传真至我公司。原件由专人或邮寄至我公司财务部。传真号码为0531-67710380,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顺化路22号,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将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上述qfii/rqfii未能提供信息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信息,致使公司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七.相关机构

(a)发行人

名称:山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顺化路2000号顺泰广场3号楼

联系人:张如英、侯鹏志

电:0531-67710376

川镇:0531-67710380

(2)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人

名称:广发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室)

联系人:魏昱

电:010-56571655

川镇:010-56571688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刘英

电:021-38874800

川镇:021-58754185

特此宣布。

附件:qfii金鹿01”付息情况表

山东黄金矿业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5日

附件:qfii金鹿01”付息情况表

完成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和签名:

日期:

标题: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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