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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5年8月7日和2015年8月24日,江苏春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公司公告Pro 2015-012,Pro 2015-)
本公司与认购人无锡市民药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签订了《房屋买卖意向书》,并于2016年6月17日正式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涉及的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苏中资平保字[2015]第c4032号),结合公司收集的市场信息和中介提供的报价,位于解放东路811号(现无锡解放南路738号)1-4层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4360万元
无锡市民药业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无任何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无锡市民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3752740343b
地址:无锡市南昌区解放南路738号
法定代表人:谭俊辉
注册资本:2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8日
经营期限:2003年8月28日至* * * * * *
经营范围: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经营范围以许可证批准的经营范围为准);预包装食品和乳制品(包括婴儿配方奶粉)的批发和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不包括国家统一认可的认证和职业证书培训)。(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信息
1.此交易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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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这次出售的房产没有抵押或质押,也没有诉讼或仲裁。
四.交易绩效
根据合同,公司收取房款,办理产权转让登记,并与认购人转让房地产。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无锡市解放东路811号1-4层的房地产交易。
V.出售资产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出售房地产有利于盘活现有资产,有效抽回资金,改善资产结构,增加公司非经营性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和成本后,本次交易可增加2016年合并报表中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约1950万元。
六.其他解释
1.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这项交易的实施没有重大法律障碍。
七.供参考的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房地产销售合同
特此宣布。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标题:关于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交易的后续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6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