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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名称:湖南方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胜药业”)
本保函金额及实际提供的保函余额:本保函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0万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湖南方胜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胜医药”或“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保函没有反担保,方胜制药的其他股东也提供了相同比例的担保
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保函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概述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5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担保,同意本公司为方胜制药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详见本公司2016-028号公告和2016-032号公告),因此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016年8月10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60万元。
二.担保人基本信息
担保人名称:湖南方胜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技术开发区卢谷街嘉云路299号R&D科技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曾华龙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医药和医疗器械批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079183152d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方胜药业经审计的总资产为人民币61,763,050.98元,总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7,518,829.19元,总负债为人民币54,244,221.79元;2015年,方胜药业实现营业收入1,129,758.14元,利润总额-2,193,563.40元,净利润-2,193,563.40元,资产负债率87.83%。
截至2016年6月30日,方胜医药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7,851,612.98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4,853,803.63元,负债总额为32,997,809.35元;2016年1月至6月,方胜药业实现营业收入16,797,998.77元,净利润1,584,974.44元,资产负债率68.96%。
2016年4月28日,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公司与邓正平先生、陈叔平女士签订了《增资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增资属于董事长的决策权限,无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方胜制药的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20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变更为:方胜医药出资1150万元(占57.50%),邓正平出资750万元(占37.50%),陈叔平出资100万元(占5%)。2016年5月19日,方胜药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方胜制药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改为控股子公司。
此次,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向方胜药业提供了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46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方胜制药另一股东邓正平先生以其持有的方胜制药股权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担保金额为800万元,并增加邓正平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800万元。股东陈叔平女士的持股比例相对较低,由于邓正平先生的担保金额已经超过了她和陈叔平女士在方胜制药的总出资额,陈叔平女士这次没有按照相同的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
担保人:方胜制药
2.保证方式:最高额保证合同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主债权:《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主债权是2016年8月10日至2017年7月12日期间与债务人办理各项融资业务所产生的债权,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上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内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肆佰陆拾万元整(大写)。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计算,从各债权合同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止。5.保证人应负责在债权发生期间对每份单项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进行担保,担保期限自每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单项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这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方胜制药经营状况良好,有能力承担风险。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在方胜制药的持股比例,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五、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不含本担保),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元,无逾期担保。
六.供参考的文件
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担保合同。
特此宣布
湖南方胜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
标题: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3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