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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10日,山东七星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商”)与通化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城建”或“委托人”)签订了《机械立体停车设备加工合同》,具体如下:
一、交易对手介绍
1、基本情况
(1)委托方:通化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亿元
(3)法定代表人:邹
(4)注册地址: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滨江东路2829号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建设;住房建设;用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不从事财务管理、非法集资、非法储存、贷款等业务);经市政府批准的土地收购、储备和出让;融资信息咨询。(依法必须批准的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通化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没有类似的交易金额。
3.技术性能分析
通化城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规模大、财务实力强、信用优秀、履约能力强、违约风险低。
4.该公司与通化城建没有任何关系。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机械立体停车设备
2.签约价格:26911.4万元。该金额为含税金额,以国家开发银行批准的批准金额为准(项目最终账户金额以最终账户金额为准)。
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工期为三年,双方分别签订相应年度的合同。2016年含税合同价约3000万元(以2016年项目决算为准)。委托方将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在2017年和2018年继续与公司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继续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
3.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支付至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指定的项目建设地开立的银行账户。
4.付款条款和条件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合同总价的30%;
(2)设备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安装,支付当年合同总价的30%;
(3)安装调试完成,通化市城建监察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施工现场合同总价的10%;
(4)智能停车系统及配套设施的建立和安装完成,实现施工现场停车场的程序控制和运输管理标准后,支付施工现场合同总价的20%;
(5)设备正常调试后三个月支付施工现场合同总价的5%;
(6)设备保修期为三年(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为30年),当年建设项目合同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公司。
5.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无故终止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当年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
(3)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应向委托方支付当年工程款的万分之三,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工程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工期相应顺延;
(4)如果由于委托方的原因,产品在安装调试后未能通过质监局的验收,则视为延期15天后的最后一次进度款,并计算保修期。如果委托方未能按期支付最后一笔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每延期一天,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当年工程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产品在安装调试后未能通过质监局的验收,承包商应立即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视为承包商逾期,即从验收不合格之日起至验收合格之日止,每延误一天,承包商应向委托人支付当年工程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如果委托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委托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当年工程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工程总价的百分之三,工期相应顺延;
(6)如果委托方的安装场地不符合安装条件,或进入现场后由于现场交叉施工导致设备安装停滞,承包商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出相应的工期顺延,并由委托方代表签字确认。
(7)如果委托方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未能按期接收设备,委托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并支付相关费用。
6.有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满。
第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承接“通化智能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设备)”符合公司“转型调整”的战略思想,不仅提升了公司未来业绩,也为后续承接大型智能立体停车场项目积累了实践经验。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但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依赖于双方。
四.合同审查程序
上述合同的签订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也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宣布。
山东七星塔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1日
标题:关于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4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