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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83%。

2.目前的限制性股票可以在2016年8月15日上市流通。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没有区别。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或“雪莱特”)于2016年8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议案》。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解禁期解禁的条件已经满足。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了96个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票总额40%解禁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1.2015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其《纪要》。监事会核实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目标清单,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申请材料。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2015年5月4日,公司获悉,提交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已由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确认无异议。

3.2015年5月25日,本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的议案及其摘要》、《关于本公司的议案》和《关于……的议案》。

4.2015年5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明确表示同意独立意见。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5.2015年8月13日,本公司完成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登记。公司实际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5股,实际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9万股。此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15年8月14日上市。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6.2016年2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李林泽、史奎、李黄贵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公司同意为授予上述激励目标的6万只限制性股票支付奖励价格,即每股4.71元。本次回购取消程序的完成日期为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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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6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和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实现的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限售股首次解禁期解禁条件的实现情况

(1)锁定期已过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锁定期为激励对象获得限制性股票后的12个月内。首次解锁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后12个月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到授予日期后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结束。解锁数量为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份总数的40%。本公司限售股的授予日期为2015年5月29日,本公司授予的第一次限售股解禁期已过。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解锁条件成就描述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中设定的首次解禁期解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处理解禁已授限制性股票首次解禁期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披露的激励计划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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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这一次解锁了限制性股票上市和流通安排

1.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8月15日。

2.公司一期限售股解锁数量为2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83%。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数量为96个。

4.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和上市如下:

注1:石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他仍在公司其他岗位工作,负责公司环境工程事业部的经营管理。

注2:由于激励对象李林泽、石奎、李黄贵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公司激励对象资格被取消,公司已购回并注销授予上述激励对象但尚未解禁的所有限制性股票(6万股)。本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份由639万股调整至633万股,本公司股份总数由367,159,836股变更为367,099,836股。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注3:由于激励对象、、裴晓峰、、霍、、侯、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公司激励对象不合格,公司将回购并取消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解禁的所有限制性股票(10.5万股)。回购和注销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份数量将从633万股调整为622.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从367,099,836股变更为366,994,836股。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详情请参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wwwinfo发布的相关公告。

附注4: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柴先生的近亲属,激励对象柴华先生承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四.解除限售股的相关验证意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验证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第一个解锁期内有96个激励对象通过了激励考核,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综上所述,在公司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解锁96个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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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的意见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事项1-3号备忘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具有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激励计划中未规定解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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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查看了激励对象清单,认为不可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情况和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评价情况等)。),他们作为公司不可锁定的激励对象的资格是合法和有效的;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3)公司激励计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各激励对象限售股解锁的规定(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并且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这种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密切关系,强化共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刺激长期价值的创造,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公司的96个激励对象,公司将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3.监事会意见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除9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失去股权激励资格且不符合解锁条件外,其余96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9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解锁期的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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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意见的结论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阶段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依法履行了本次解锁的必要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一号备忘录》、《二号备忘录》、《三号备忘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九号备忘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宣布。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1日

标题: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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