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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和“尽职调查”,即“会展业三原则”,是金融机构在日常工作中防范业务风险必须遵守的操作要求和基本职业道德。从实践来看,“会展业三原则”在国内金融业务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然而,由于启动时间较短,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具有跨境和涉外的特点。此外,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和一些系统业务中,对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认识还很欠缺,导致一些金融机构对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重视不够,未能实现“会展业三原则”。

“展业三原则”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中的应用

近年来,中国逐步建立了人民币跨境使用框架,人民币国际化迈出坚实步伐。在市场需求导向的基础上,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建立了丰富、多样、便捷、顺畅的人民币跨境回收渠道,境外人民币存量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境外机构可以选择多种方式获取和使用人民币,人民币在境外的认可度和影响力稳步提升。同时,也逐步探索并建立了有效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风险防范机制。2009年7月1日发布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防范相关业务风险,促进贸易便利化,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顺利进行,后续相关文件也多次强调要落实“展览业三大原则”。可以说,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中坚持“展览业三原则”,是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有效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业跨境犯罪的关键。

“展业三原则”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中的应用

首先,“了解客户”是任何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备条件。工商企业尤其是金融业更是如此。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确立了“了解客户”的原则,即促进金融机构形成更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标准,防止其被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在其活动中遵循并执行“了解客户”原则,这是一项预防措施和制度,旨在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支付和结算交易系统进行洗钱、欺诈和其他犯罪活动,并避免有意或无意地卷入犯罪。要“了解客户”,首先要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代表客户进行资金交易时,应根据有效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靠的身份识别材料识别和记录客户身份,防止犯罪分子利用不真实的账户,即匿名、虚假或不正确的账户进行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第二,要掌握和了解客户的业务范围、业务规模、业务特点、资本流动和流动规律。只有真正掌握和了解客户的相关信息,我们才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现客户的可疑交易。可以说,“了解客户”是实施交易报告制度、顺利开展反洗钱和反欺诈工作的基础。

“展业三原则”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中的应用

其次,“了解你的业务”意味着金融机构应该知道在日常业务中该做什么,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首先,总量控制。例如,根据《办法》,银行在审核企业提交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后,可以直接办理境外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前期费用汇出、人民币利润汇出和其他资本收益汇出等结算业务。但要求“银行汇给企业境外直接投资的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这一要求在工作实践中经常被忽视。二是监管清单。根据《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相关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应予以简化,但明确要求银行应根据真实交易背景强化风险防范责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程序和审核流程。境内银行需凭企业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指令”直接办理跨境结算,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中的企业除外。这就要求银行在办理经常项目下的货物、服务贸易等业务时,要严格检查业务的真实性。第三,外债管理。人民币外债业务的主要要求是金融类外商投资企业和非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借款,房地产类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借款;第一次展期不计入境外贷款总规模,后续展期计入贷款总规模。使用范围的要求是不得用于投资证券和金融衍生品、委托贷款、购买理财产品或非自用房地产。对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并可偿还境内外贷款。除支付工资和企业用于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费用等的备用金外。,账户资金不能转入中国境内同名人民币存款账户。要注意的是,只有注册资本足额、按时到位,才能借入人民币外债。境内使用资本的要求是不得用于投资证券和金融衍生品、委托贷款、购买理财产品或非自用房地产;对非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但可在一年内(含一年)转为存款,并可偿还境内外贷款。未办理验资手续的资本项目不得支付。这些规定与人民币外债业务的规定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容易混淆,导致违规操作。

“展业三原则”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中的应用

最后,“尽职调查”要求员工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较高的道德标准。“尽职调查”体现了一种社会责任感和工作责任感,更体现了人们的要求。这就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对相关员工的业务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业务团队;另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指导,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员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展业三原则”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中的应用

自2009年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来,其业务范围逐步扩大。除经常项目结算外,跨境投融资业务也稳步开展。人民币在外国直接投资、外国直接投资、外国项目贷款、证券市场投资等业务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只有认真贯彻“会展业三原则”,才能使会展业健康发展,为人民币国际化奠定坚实基础。

标题:“展业三原则”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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