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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信网络新犯罪的严峻形势,支付结算管理日趋规范和严格。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犯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了一套“组合拳”,全面加强实名制账户管理、银行卡业务管理和转账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可疑交易的监控,加大对买卖账户和冒领账户的处罚力度。可以说,被业界评为历史上最强有力措施的《通知》,将从多方面“打击”电信网络欺诈。

设防电信诈骗 支付结算管理打出组合拳

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

根据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只能在同一银行开立一个一级账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一个三级账户。

央行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这可以有效遏制账户买卖和虚假开户。公安机关表示,在当前电信网络新的违法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转移诈骗资金所使用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犯罪分子直接购买个人开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二是犯罪分子购买居民身份证后,以虚假借口或虚假代理关系开立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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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个人折叠和一个家庭折叠是很常见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共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77.86亿个,人均5.69个。个人账户数量过多不仅造成账户及其资产管理不善,而且对账户重视不够,为买卖账户、冒名顶替账户和虚拟代理账户埋下隐患,也造成银行管理资源的浪费。长期不活跃的账户也成为银行的内部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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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账户和假冒账户正面临严厉的惩罚

在规范个人账户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可疑交易的监控,暂停相关账户的业务,严惩买卖账户或冒名开户的行为,也被业界视为应对电信欺诈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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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加强了对异常开户的审查。很明显,在下列情况下,银行和支付机构有权拒绝开户:对单位和个人的身份信息有疑问,要求其出示辅助文件,单位和个人拒绝出示;单位和个人组织他人同时或者分批开户的;有明显的理由怀疑开户从事非法和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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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强对账户交易活动的监控。对于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暂停其非柜台业务,支付机构应暂停其所有业务。银行和支付机构可以在与单位和个人重新核实身份后恢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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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还建立了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以及以假名开立账户的纪律机制。上述负责人指出,新电信网络犯罪账户管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是买卖账户、冒名开户和利用虚拟代理关系开户。造成这些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惩戒机制不完善,特别是对单位和个人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这已经成为当前实名制实施中的一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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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防止欺诈者诱使受害者转移资金,最大限度地变现赃款,《通知》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银行应在受理后24小时内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可在24小时内向发卡银行申请取消转账。这项措施是在特定阶段和特殊情况下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标题:设防电信诈骗 支付结算管理打出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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