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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王丽娟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国家第十三个五年扶贫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关注贫困人口最关心和最迫切的利益,进一步完善扶贫工程建设。有的放矢、卓有成效,积极探索创新工程组织建设、资产收益扶贫等新途径、新方法,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扶贫工作推向新的更高水平。
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今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6年预算中发布了第二批以工代赈计划,并在24个省(区、市)安排了8.2亿元的以工代赈补助资金。加上去年10月份提前发放的第一批34亿元资金,2016年补贴资金全部发放,总计42.2亿元。
与今年中央政府扶贫专项资金670亿元的预算相比,42.2亿元并不算多。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随着扶贫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在国家提倡涉农资金整合的背景下,以工代赈只能被视为一种资金分配渠道,实际效果已经大大降低。然而,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持有不同观点。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郑风田认为,以工代赈的最大特点是,它非常有效地解决了农村的小基础设施项目,如修路、修房、建塘、治污等。以他刚刚完成研究的河南某县为例,随着近年来水文气候的变化,六七十年代修建的沟塘堰已基本淤塞,原有的排水和泄洪功能已逐渐失效,导致今年的暴雨破坏了许多农作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能够组织农民以工代赈的方式来修复村里的沟渠、池塘、运河和堰,并给予劳动报酬,必然会得到农民的积极响应。
因此,他认为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扶贫济困的工作方法是极其有利的。这是因为,一方面,国家层面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大型农田水利建设,很难将小规模的工程建设考虑在内。另一方面,由于这些小规模项目一般都与农民自身的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很容易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更不用说劳动报酬了,在当地政府的及时指导下,效率会大大提高。
这就是为什么《纲要》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贫困人口利益,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小流域治理、农村公路等项目建设。”
“可以说,以工代赈不仅可以改善村庄的基础设施,还可以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这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扶贫方式,将继续在现阶段的扶贫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他说。
创新的福利方法贫困家庭的资产可以转化为股权
作为战胜贫困的关键时期,“十三五”扶贫工作更加艰巨,这也对以工代赈的创新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创新贫困户受益方式方面,《纲要》提出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的新模式,即“以工代赈、资产变股权、贫困户变投资者”。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将道路、水利设施等不应划分为贫困村的资产转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或参与当地发展前景较好的项目,如特色产业开发、旅游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等。,在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时,对设立卡的贫困户给予优惠支持,使贫困户从单一来源的“佣金”收入转变为“佣金和股本”等多种收入。
在这方面,郑风田认为,这种创新的方式将为贫困家庭带来巨大的好处。中央政府通过不同渠道分配的扶贫资金分散,对贫困家庭的影响很小,往往效果不佳。如果资金能够整合,能够以集体参股的形式进入有经营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的公司,公司能够统一生产、经营、销售甚至打造品牌,无疑将大大改善当地的贫困状况。“这种方法可以把资源变成资产,把资金变成股份。集体有股,农民有股,企业有资金来源,可以说是一举三得。”他说。
贵州六盘水在这方面起步较早,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郑风田告诉记者,这个地方的主要农作物过去是玉米,产量低,没有销售优势。扶贫资金实行资产收益模式,由一家大公司集中运营。农民用昂贵的种子和高技术要求重新种植猕猴桃,他们的收入比以前大大增加。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山西某乡镇扶贫办负责人表示,当地没有连片贫困地区,很难组织分散的贫困家庭实施救助工作。因此,当地扶贫工作者对扶贫模式进行了创新。自去年以来,他们已经合并了扶贫基金,并以股份形式进入当地运营良好的煤矿企业。最近,他们已经向90多个贫困家庭发放了10多万元的分红,这已经得到了当地贫困农民的认可。
“这种创新的扶贫模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全国许多地方都做得很好。如果能在该方案的推动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它将在促进减贫方面发挥巨大作用。然而,新事物中可能会有很多问题,比如农民权益能占多少,以及它是否会受到大股东操纵的不利影响。这些都必须在工作中加以考虑,所以有必要在实践中进行更多的探索。”郑风田认为。
救济工作面临劳动力成本上升等挑战
中国正式实施以工代赈已经40多年了。经济和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也给扶贫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给扶贫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郑风田认为,困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成本大幅增加。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劳动力成本急剧上升。农民不仅有更多的机会出去工作,而且他们的收入也直线上升。“市里装修的技术人员一天有五六百元,很多地方还是雇不到人。”这导致了以工代赈工资的大幅增加,导致成本居高不下。
事实上,这一点已经引起了政府的注意。《纲要》不仅明确规定参与建设项目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时足额发放,而且还规定了劳动报酬的数额标准,即“以工代赈项目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项目中央资金的10%,发放给已建卡贫困人口的劳动报酬比例不得低于50%。”
其次,郑风田认为,留在农村的劳动力越来越少,这使得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更加困难。“现在这个城市有很多就业机会和高工资。村里的中青年人都出去工作了,留在村里的基本上都是老弱病残。他们是否有能力参与项目建设或能否保证项目质量令人担忧。因此,如何吸引青年劳动力外出工作,是下一步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他说。
为解决这些问题,《纲要》提出了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基本原则。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方案编制、项目规划、统筹协调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当地已建档的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最后,为救济工作是一个挑战,因为贫困农民分散,难以组织。郑风田说,经过政府多年的努力,中国的贫困人口已经大大减少,连片贫困地区不多,但偏远地区仍有许多分散的贫困家庭,现在他们已经进入了“啃硬骨头”的时期。在这种情况下,很难集中劳动力进行工程建设。
因此,他认为我们必须重视组织的作用,加强组织创新,同时,最好有一个激励机制和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目前,国家采用第三方机构对扶贫效果进行整体评估的方法,但没有对具体项目进行评估。今后,应该为救济工作制定同样的评价标准。应邀请第三方组织事先了解基本情况,在活动中进行监督,并在活动后评估效果。最后,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奖罚措施,以激励切实有效的项目,调动组织者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但是,总的来说,郑风田认为,在新形势下,以工代赈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只是需要加强和改进。首先,项目的设立应该精确,并应考虑到实际情况。项目的设立应“自下而上”,给予基层行政单位充分的自主权,基层单位应提出项目需求,政府应对其进行评估,然后通过工作救助的方式拨付实施资金。二是加强技术支持。贫困地区的农民缺乏资源和技术,很难建设自己的资源。因此,他们必须提供技术支持,不仅是“发布”而不是“管理”,或者将“发布”和“管理”结合起来。
标题:贫困户资产可折股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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