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254字,读完约8分钟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和国家未来的重大工程,也是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观,要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绿色发展模式和生活方式的形成,推动实现绿色富国、惠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策精神,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环境保护部、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制定并发布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一法两制”的提出,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和评估提供了基本依据。

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的巨大变革。要实现这样的转变,我们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最严格的制度和最严格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要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协调统一;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将资源消耗、环境破坏、生态效益等反映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

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发〔2015〕12号)和《生态文明体系改革总体规划》(发〔2015〕25号),确立了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和生态文明体系改革的总体实施方案。《意见》和《建议》明确提出,要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反映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方法和奖惩机制,将资源消耗、环境破坏和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

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对于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引导地方部门深入贯彻新的发展观,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快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建立“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和完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督促和引导本地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指示器”和“风向标”,对推进实现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和“十三五”规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基本思路和特点

制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全面体现绿色新发展观的本质内涵,牢固树立青山绿水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系统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突出“十三五”规划中约束性指标的作用,大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全面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资源,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显著提高环境质量, 构筑生态安全屏障,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公众生态环境质量

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制定有四个特点:一是紧紧跟随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落实,突出“十三五”规划纲要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文件提出的监测评估目标任务。指标选择主要是指《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与资源、环境和生态相关的专项规划目标和任务。第二,强调景观林湖是一个统一的生命共同体,关注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等关键问题,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注重其主导作用。三是兼顾指标选择的科学性、可行性、代表性和可比性,考虑区域发展差异,全面客观地反映绿色发展的整体进程。第四,引入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满意度指数来反映人们的绿色发展意识。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也是最具包容性的民生福利。

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和公众满意度等7个一级指标和56个二级指标。

“资源利用”主要体现了对能源、水资源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的双重控制以及资源利用效率的要求。目的是指导本地区提高资源的节约和集约循环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排放,包括14项指标。其中,4项指标与能源消耗有关,4项指标与水资源利用有关,3项指标与土地利用有关,3项指标与资源循环利用有关。指标的分布总体上是平衡的,与速度和效率、工业和农业以及城市和农村地区有关的指标的代表性得到了考虑。

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治理”侧重于主要污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以及污染治理投资,包括8项指标。其中,4项是“十三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3项是重要的污染物控制指标,1项是环境控制的投资指标。

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质量”主要反映大气、水、土壤和海洋的环境质量,包括10个指标。其中,2个反映空燃气质量,2个反映地表水质量,3个分别反映江河湖泊、饮用水源和沿海水质,3个反映耕地质量。由于缺乏反映耕地质量的指标数据,单位耕地面积化肥和农药使用量被用来间接反映耕地质量的变化。

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保护”重点保护和治理森林、草原、湿地、海洋、自然岸线、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矿山恢复等10项指标。

“增长质量”侧重于从宏观经济增长率、效率、效益、结构和动力等方面反映经济增长质量,从而体现绿色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包括五个指标。

“绿色生活”侧重于公共机构、绿色产品的推广和使用、绿色旅游、建筑、绿地、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等。它反映了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和生活环境的改善,体现了绿色生活方式的主导作用,包括8个指标。

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公众满意度”主要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它不仅调查公众对with/きだよ燃气质量、饮用水、公园、绿化、绿色旅游、污水、危险废物和垃圾处理的满意度,还将噪音、光污染和电磁辐射等环境条件纳入满意度调查。

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绿色发展评价的主要方法

绿色发展评价主要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对各地绿色发展状况进行评价,采用年度评价和五年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评价根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计算各地区的绿色发展指标,以全面反映各地区绿色发展的整体进展,年度评价结果将纳入五年考核评分体系。绿色发展总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计算,以2015年为基期,结合“十三五”规划目标和相关部门规划目标,计算绿色发展总指数和资源利用指数、环境治理指数、环境质量指数、生态保护指数、增长质量指数、绿色生活指数6个子指数。通过计算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指标和分类指标,反映国家和地区的绿色发展状况,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分体系。

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指标权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十三五”规划中规定的相关约束性指标;第二类是《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主要监测评价指标;第三类是与绿色发展相关的其他重要监测和评价指标。三个指标的权重比为3∶2∶1。六个一级指标的权重通过汇总二级指标的权重生成。这种权重分配,由于约束性指标权重较大,增强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与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兼容性和协调性。

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努力做好绿色发展评价工作

绿色发展评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到各相关部门和省(区、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为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统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努力做好绿色发展评估工作。

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估评估部际合作机制。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覆盖全国各地区。统计部将积极参与部际合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绿色发展评价工作。

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绿色发展统计报告体系”,统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和地区联系,提出各方数据收集和提供的工作职责,明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统计口径、数据来源、报告渠道和时间要求,确保绿色发展评价的顺利开展。

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做好地方各级绿色发展评价工作。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办法》精神,国家有关部委要做好省、自治区、直辖市绿色发展评价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本地实际,制定自己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做好下一级区域绿色发展评价工作。通过分级评估,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标题: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地址:http://www.cfcp-wto.org/cfzx/108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