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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龙伟
最新的法院判决不仅使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科兴生物(Kexing Bio)引起市场对其疫苗产品安全性的怀疑,也影响了该公司正在实施的私有化进程。
这是上市公司高管犯罪频发的又一典型案例。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12月14日公布的刑事判决书,2014年间,原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副主任的妻子郭某,知道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申报、审批等事宜上为北京、上海的多家疫苗生产企业和生物制品研究所谋取利益,仍非法收受或向上述公司索取总额150多万元。其中,科兴生物的子公司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兴”)及其总经理尹卫东涉嫌上述腐败案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和《关于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公司法》第146条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挪用或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法》还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尹卫东显然没有尽到对公司忠诚和勤勉的责任。
尹卫东除了是北京科兴的总经理外,还是科兴生物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因此,尹卫东是否有资格继续担任北京科兴的总经理值得怀疑。关于他是否有资格继续担任科兴生物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也存在很大争议。这也将成为科兴生物私有化过程中最大的变数。
美国1977年颁布的《海外反腐败法》禁止美国公司贿赂外国公职人员,这是规范美国公司海外贿赂行为的最重要法律。
近年来,各国都加大了打击商业贿赂的力度。西门子的贿赂门创下了过去美国《海外反腐败法》中对单个公司最高处罚的记录,与此类似,2014年,中国法院还对中国迄今为止的商业贿赂行为发出了最高处罚:30亿元人民币。
然而,面对国内企业及其管理层日益频繁的违规行为,规范我国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和现实的任务。
特别是作为一家从事生物疫苗行业的上市公司,科兴生物的公司治理缺陷不仅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甚至会影响人们的生活。
科兴生物北京科兴生产的产品包括甲型肝炎灭活疫苗、甲型肝炎和乙型肝炎联合疫苗、国产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大流行性流感疫苗(人禽流感疫苗)、甲型h1n1流感疫苗、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等。尤其是灭活肠道病毒71型疫苗,主要目的是保护6个月至5岁的中国儿童免受由肠道病毒71型引起的手足口病。
由于疫苗与婴幼儿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贿赂案”是否存在疫苗安全隐患已经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根据法人分析,法院披露的郭刑事判决书明确了犯受贿罪的事实。但幸运的是,该公司产品的质量问题尚未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诉讼可能会对科兴生物正在进行的私有化产生影响。
2016年初,科兴生物宣布,由尹卫东和萨夫兰基金组成的第一买方集团和由北京大学未名集团和CICC前海组成的第二买方集团将竞标此次收购。
据说,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尹卫东和萨夫兰基金的子公司提议以每股6.18美元的价格收购公司剩余的流通股。根据科兴生物2014年年报,尹卫东和萨夫兰基金分别持有10.84%和18.99%的股份,是两大股东。
科兴生物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科兴控股(香港)拥有包括北京科兴在内的三家企业,主要从事人用疫苗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北京科兴是科兴生物的核心子公司和经营主体。北京大学未名集团上市公司未名医药的全资子公司是北京科兴唯一的中资股东,持股比例为26.91%,北京科兴的外资股东是科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3.09%)。
据法律人士透露,作为科兴生物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北京科兴公司总经理,尹卫东贿赂中国官员及其家属,肯定会给科兴生物私有化增加许多“不确定因素”,一方面可能导致美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核查,另一方面也可能引起科兴生物私有化特别委员会的关注。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引起公司股价的波动,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
标题:“行贿门”或影响科兴生物私有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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