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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大事记
●1982年、1984年、1986年、1990年和1993年,《商标法》、《专利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继颁布实施,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建立。
●1978年、1980年和1985年,相继成立了商标局、专利局和版权局,中国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逐步完善。
●1993年和1994年,中国音乐版权协会和中国商标协会相继成立,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组织逐步完善。
●1992年1月17日和1995年2月26日,中美两国政府两次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谅解备忘录。
●1994年6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首次发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白皮书,阐述了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199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负责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1980年6月3日,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并开始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义务。这是标志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两个里程碑。
●2004年8月,成立了以吴仪副总理为首的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小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协调。工作组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2007年4月,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
●2010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了《知识产权人才“十二五”规划(2011-2015)》,提出了未来五年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发展目标、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2015年12月,《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信息的公开使用。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要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商标专用权、专利、版权、商业秘密等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的犯罪。
中国产权保护大事记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试行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产权意识。
●1992年股份制改革试点,注重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1997年,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全面实施。
●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提出要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
2004年宪法修正案提出,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得侵犯,国家应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首次明确提出保护私有财产。
●2007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改革项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研究”公开招标。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权和合法权益,这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2016年8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11月27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意见全文。
(记者王晶晶是根据公开信息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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