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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评论
李成钢
100优惠政策不如公平竞争。
2016年底,对于非公有制经济来说,其意义可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大放异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于11月27日发布,而中央文件在空强势之前,多次首次出台政策措施,要求平等保护各种产权,特别是加强对非公有制产权的保护。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保护非公有财产:“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经济的合法权益”,“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可侵犯”。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规定,“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人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平等保护产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格局。”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保证一切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受法律平等保护。”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的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从法律法规到中央文件,毫无疑问,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在法律上确立了公共经济财产和非公共经济财产的平等法律地位。然而,在实践中,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和平等法律地位不容乐观。
不断生产的人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但是,正如《意见》所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通过大力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形成了所有权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和产权保护法律框架,全社会的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产权保护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所有者与代理人的关系不够明确,存在内部人控制和关联交易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利用公共权力侵犯私有财产权,非法查封、扣押、冻结私有企业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薄弱,侵权事件频发。
最典型的例子是,自2006年以来,由于私人产权保护不力,出现了“第三波移民潮”,中国的海外投资移民数量迅速增加。几年前,中国银行和胡润研究院在全国18个重点城市对1000万元以上的富人进行了调查,发现三分之一的富人拥有海外资产,60%以上的富人有移民意向或已经申请移民,其中很多是民营企业家。缺乏稳定、公正的司法体系,公共权力侵犯私有财产权,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不充分、不有效,成为投资移民的重要原因。非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得不到充分保护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机构的巨大行政权力没有完全承担起合法私有财产保护者的责任,甚至有些地方起到了“抢手”的作用。
《意见》坦率地指出,“利用公共权力侵犯私有财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私有企业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知识产权保护的薄弱和侵权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仅是对此问题的自责,也是坚决解决问题的严肃态度。
《意见》强调应坚持平等保护。完善以公平为核心的产权保护制度,坚定不移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定不移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共经济的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共经济的财产权也不可侵犯。
坚持综合保护。保护财产权不仅包括保护财产权、债权和股权,还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和其他无形财产权。
坚持法律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坚持共同参与。实现政府诚信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政政府,增强公民的产权保护和契约意识,加强社会监督。
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着眼当前,要抓紧解决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的准确性,加快建立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激发各种经济实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对于历史上形成的产权案件,《意见》提出必须纠正错误,对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进行甄别和纠正,对一批侵犯产权案件进行分析。严格遵守法律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新旧法律兼容等原则。,客观对待和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意见》严格规范了处置涉案财产的法律程序,强调要进一步细化涉嫌违法企业和人员的财产处置规则,慎重决定是否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意见》承诺完善政府的守信用机制。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严格履行对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政策承诺。因违约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将政府绩效和失信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建立政府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政府失信的处罚力度。
从这些政策措施和行政原则的规范来看,中国政府已经下定决心要牢固建立产权保护制度,这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是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要素。例如,印度央行行长兼经济学家拉古莱迈·拉詹(Ragulamai Rajan)表示,发展竞争性市场的第一步是政府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包括最弱势和无助公民的财产权。有效保护产权也是政府的基本职责。亚当·斯密认为,政府应该履行的三项基本职能之一是保护财产权,即“尽可能地保护社会中的每个人,以免受到社会中任何其他人的侵犯或压迫。”比如,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和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的一位经济学家也说过:“在政府可以用来鼓励生产的所有方法中,最有效的一种是确保人民和财产的安全。”
对各类财产进行有效而平等的法律保护,是市场机制顺利运行和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前提。《意见》的核心主旨是建立公平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发生合同纠纷时,无论纠纷发生在个人之间还是个人与政府之间,都可以获得透明、有效、公正、公平和公正的法律援助。建立这样的司法体系是完善我国产权保护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毫无疑问,《意见》直接指向了核心。从这个角度来看,它标志着以“公平”为核心精神的产权保护制度,并将成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里程碑——2016年,也可以称之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公平年”。
标题:2016:非公经济的 “公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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