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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1日,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站,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交通部,国家能源局,中国铁路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制定和发布了“意见,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并确保履行中长期煤炭合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抬高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依照《价格法》处理。AC _ format = 0;AC _ mode = 1;AC _ group _ id = 1;AC _ server _ base _ URL = " me . AFP . China news/";
自11月份以来,神华和中煤能源集团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与华电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和国电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和六大钢铁企业集团签订了电煤和炼焦煤中长期合同。随着煤炭、伊泰等大型煤炭企业的积极响应,河南、山西、山东等省也积极推动区域煤电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这些合同大多采用“基准价+浮动价”和“基准价+级差”的灵活方法,形成了合理的定量和定价机制,为合同的顺利履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最近举行的2017年全国煤炭交易会上,一批煤炭企业将与用户签订中长期合同。
《意见》提出了完善合同条款和价格形成机制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合同应包括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的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在合理确定基价的基础上,可以引入双方认可的价格指数作为参考,以标准化的方式确定实际结算价格。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根据《反垄断法》,在执行垄断协议中操纵价格变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以不公平价格出售或购买煤炭等非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
《意见》要求煤炭生产运输企业严格履行主要职责,行业协会应加强协调服务和行业自律,妥善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合同履行率。对签订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的企业,相关方将优先考虑运输能力,在安排先进产能释放时倾斜,在直接电力交易中给予政策支持;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将积极协调,尽量减少双方的损失。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合同履约情况评估,实行月度统计和季度合同履约情况评估。未能有效履行协议的企业将被排除在经营业绩评估之外。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信用机构,建立中长期煤炭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完善失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中长期合同严格履约。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息,《意见》的颁布实施将对保障煤炭供需基本稳定、促进煤炭及相关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标题:多部门:对串通操纵煤炭市价、哄抬价格等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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