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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的意见》,全面放开了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市场,创新了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营的投融资方式,加大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支持力度,以提高机场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民用航空业安全高效发展。
根据《意见》,民航局将向社会资本开放符合国家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国家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的所有运输机场项目;减少国有或国有控股运输机场的数量;进一步放宽运输机场对公共航空公司/运输企业和服务担保企业的投资限制;全面放开一般机场的建设,不限制投资实体,全面放开一般机场和其他市场实体之间的投资限制;开放民航中介服务市场,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国有、民营、外资、混合所有制企业和其他投资经营实体可以单独或以项目联合体形式参与民用机场的咨询、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
社会资本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经营权转让、股权转让、委托经营、整合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参与民用机场及其服务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社会资本可以通过专项信托计划、认购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参与民用机场投资活动。、或通过综合开发民用机场周围的土地或经济区内的土地、物业、商业、广告等资源,建设和运营机场服务配套设施。
为加大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政策支持,民航总局将进一步简化除军民机场外的民用机场及其服务配套设施的社会资本投资审批程序,取消对航站楼、货运仓储、地面服务、航空/餐饮、旅客过夜住宿、停车场、能源安全、航空/航空/地面服务的民间资本投资。积极有序放开民用机场竞争领域或环节的价格,创新价格管理方式;社会资本参与的新建、改建、扩建机场项目享受与政府投资机场项目同等的政策待遇,并可根据相关政策享受民航发展基金补贴和运营补贴。
民航总局将向社会公开发布民用机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建设项目等信息,加强对民用机场建设运营及相关活动中社会资本投资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建立健全守法诚信体系,依法进行检查、验收和问责。
标题:民航局鼓励社会资本投建运营民用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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