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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

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赤峰市检察院获悉,近日,赤峰市检察院督办并纠正了一起错判案件。罪犯李被临时拘留在洪山区看守所的一天算刑期。

赤峰市检察院纠正一起刑事量刑错误案件

据《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报道,近日,赤峰市检察院驻赤峰监狱检察人员在会见罪犯李要求约见检察人员时,李提出:2015年1月16日,他被阿鲁科涉嫌合同诈骗。奇奇公安局追查互联网。同一天,红山区公安局在红山区的一家旅馆逮捕了他,并将其暂时拘留在红山区拘留中心;2015年1月17日,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派人将他带回阿奇进行刑事拘留,并将其拘留在阿奇拘留中心;2015年7月28日,阿鲁科沁旗人民法院从2015年1月17日起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其中不包括其在红山区看守所被临时拘留的一天,希望检察机关能够调查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赤峰市检察院纠正一起刑事量刑错误案件

在检察官接受该案件后,他认为法院误判了他的判决,应该纠正并调查该案件。检察机关调取了李在赤峰监狱的犯罪档案、李在红山区看守所的临时羁押材料、他在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的调查档案、他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的审判档案,并询问了相关调查人员。经调查,阿鲁科沁旗人民法院在计算李的刑期时,未能抵销李在红山区看守所被临时拘留一天的刑期,这是计算刑期时的一个错误。1月20日,经检察长批准,赤峰市检察院向科尔沁旗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纠正李量刑错误。阿鲁科沁旗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于2月3日作出裁定,将2015年1月16日至2019年7月15日对李的判决予以改判,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记者陈秀军通讯员孙晓燕·郝志强)

赤峰市检察院纠正一起刑事量刑错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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