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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从2015年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
针对当前汽车市场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市市场监管委员会重点关注消费者投诉焦点、媒体关注焦点和社会关注热点,重点查处以新换旧、以少换多、不得欺骗、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合同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汽车市场专项整治的重点是:汽车市场主体非法从事汽车销售、维修等无照经营;销售侵权假冒产品或者将侵权假冒产品用于汽车维修保养的;夸大汽车配置和功能、夸大产品价值等虚假宣传行为。强迫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保险,强迫消费者进行机动车检验等违法行为。汽车4S店经销商贿赂代工的相关人员,以获得最畅销汽车的配额;在购买汽车零部件、维修产品或配件的过程中,个人或公司暗中收取相关供应商的利益(正常的商业回扣和回扣除外);以商业贿赂手段取得保险公司、行政机关等单位的定点维修资格,或者在政府采购集团采购过程中获得交易机会。有奖不当销售和商业诽谤。经销或者在汽车维修保养中,使用未标明产地、产品名称、产品合格证等的汽车零部件。质量不合格走私的;在维修服务和装修中,伪造、以次充好、新旧不一、谎报工作时间和故障的;未按规定履行三包责任等。,侵犯消费者权益。利用标准合同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扩大经营者自身权利,减少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故意混淆定金与定金,杜绝消费者要求返还定金的违法行为。(记者吴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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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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