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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宁城县法院大双庙法院在辖区派出所和司法厅的协助下,依法执行了扣押三个多月价值40万元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当被扣留的车辆打开谷物收集点时,该党的住所流下了激动的眼泪。

据了解,申请人是辽宁省葫芦岛市的一名个体运输司机。去年12月31日,迪在葫芦岛被马雇佣,在宁城县一坑中乡张的玉米收购点拉玉米。因为马欠了张玉米钱,张在他的住处扣押了一辆汽车。迪用贷款买了一辆车,车被扣押后无法正常运输和运行,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得知此事后,迪的母亲急病入院。经与张多次交涉,均告宁城县法院,要求张归还车辆,赔偿营运损失,并申请法院先执行扣押车辆。经过仔细审查,宁城县法院大双庙法院的法官认为本案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因此出现了本文开头的场景。(驻地记者马旭明通讯员刘艳红霍肖斌)

标题:宁城县:联动执法率先实施,高效快速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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