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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小微企业职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颁布了《赤峰市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赤峰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小微企业职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10月28日,记者从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赤峰市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赤峰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出台,赤峰市小微企业和建筑企业职工将享受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优惠政策。随着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更灵活的员工和农民工将从政策中受益。

据了解,我市大多数小微企业规模小、效率低、抗风险能力差,但也为促进就业、活跃市场做出了重要贡献。作为此次赤峰小微企业工伤保险试点项目,市人民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深入了解小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听取多方建议后,制定并出台了小微企业职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优惠政策。也就是说,《赤峰市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赤峰市辖区内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小微企业分类标准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不附加其他条件。 企业可以随着被聘用人员的变动,及时对员工进行登记、参与和支付工资。

赤峰:小微企业职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两项优惠政策的出台,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员工与单位之间因未参保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并为矛盾和纠纷提供有力的依据。(记者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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