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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赤峰新闻网成都12月8日自媒体专电(记者胡旭)报道,11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出租车司机邓树超跳江死亡,家属无法支付渔民要求的1.8万元尸体捞费,因此遗体于12月3日被发现,在河水中3天 记者8日晚获悉,在当地成立了调查组调查事件。
“挟尸标价”不是老话了。 自2009年湖北荆州发生“挟尸定价”以来,全国类似病例已经很多,继续引起对社会道德水平和溺死打捞领域的质疑和反思。
单纯挥舞道德大棒打捞尸体的渔民指责“没有良心”无助于问题处理,也难以期待公益打捞力的迅速扩张、政府立即确立领域规范进行市场制约。 相比之下,可以想办法设立政府救济基金购买社会救济服务。
中国的卸货领域还没有普遍确立,相关规章制度也没有规范卸货资格、价格管理等,媒体暴露的“恐吓尸体价格”的例子也多出现在非专业的卸货人员中,具有偶然性。 用民间义务提高是不现实的,渔民等非职业的打捞者有权要求支付费用,且价格不顺利的情况下,选择不打捞还是延期打捞都不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如果政府型救济基金先垫付这部分打捞费用,或者非职业打捞者有望拿着政府型救济基金的兜底支付费用,那打捞的积极性和速度会提高,“把尸体泡在江中三天”会不会再次发生?
“隔着尸体讨价还价”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溺死的打捞区域的散射进一步加剧了非专业打捞者与溺死者亲属的冲突扩大。 这是因为设立相关政府性救济基金在政府自主、为人民服务的问题中应该是有意义的。 前提是政府性救济基金的设立和运营有法律、有公开透明性、确保其正规性和专业性。 由此真正消除了“夹着尸体定价”,尊重死亡的生命。
渔夫“挟尸定价”:家属不能把1.8万尸体泡三天
标题:“让“挟尸要价”不再重演,需要制度性救济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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