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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赤峰新闻网北京12月2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完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措施,推进法治职工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作用。

《意见》与指导思想基本确定,为完全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指明了方向。 《意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谈话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职工队伍为目标,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意见》强调,完整的国家要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大体:一、多次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党的领导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选拔培养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做法过硬、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 2要多次制定整体计划。 加强高层设计,重视总体规划,确保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各项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同性。 3必须一再遵守规则。 遵循法治就业队伍的形成规律,按照法律职业人才的特殊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训练要求,根据法治就业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科学设计和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选拔、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科学性和公共 4要多次积极稳妥。 实行老人的老方法、新人的新方法,仅对进入新法律职业岗位的人员实行考试和前职培训,促进新旧制度的适当对接。

《意见》确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范围和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根据司法考试制度明确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四种法律职业人员,《意见》将保护和减少部分公民、法人权利义务,将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工人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 《意见》还从思想政治、专业学历条件、法律职业资格取得三个方面确定了法律职业的准入条件。

《意见》规定建立和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复印件,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科学化、标准化、新闻化建设。 《意见》要求建立法律职业人员任职前的培训制度,统一职前培训的复印件和方法,加强职前培训的组织保障。 为了完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意见》提出,必须加强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文件管理和新闻发布制度,建立法律职业资格的暂停、失效制度。 而且,为了实现从司法考试制度向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过渡,《意见》要求相关制度的联系。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合作,形成员工合作力,顺利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比较有效地实施。 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职前培训业务协调机制,同时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业务进程,实行各项保障措施。 加强部门间合作,合作推进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密切相关的一些事项改革,进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的推进解读事业。

标题:“《关于完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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