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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赤峰市财政局获悉,为解决低收入农牧民冬季用煤取暖问题,保障民生,自2013年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每年冬季向低收入农牧民供应取暖用煤。9月初,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冬季供暖低收入农牧民煤炭补贴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低收入农牧民冬季供暖用煤供应的通知》, 赤峰市财政局及时拨付2014年冬季供暖低收入农牧民煤炭补贴资金24710.28万元,其中自治区补贴资金19032万元,赤峰市配套资金

据了解,2014年,全市低收入农牧民冬季取暖和煤炭供应工作统一开展,通过县财政部门直接划入县领导部门提供的低收入农牧民名单一卡通账户。

标题:赤峰:低收入的农牧民已经保证冬天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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