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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电 (记者刘毅)记者从日前举行的中国循环经济快速发展论坛上获悉,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立法机关已启动关联程序,对其进行撰改。在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主办的这次论坛上,多位专家对循环经济促进法怎么修订进行了研讨。 国家发改委体改所循环经济室主任杨春平对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提出四项建议:一是要认真判断循环经济促进法实施后的成效、作用和存在的问题;二是要对我国循环经济实践进行认真总结;三是要从全球视野深化对循环经济的认知;四是要强化循环经济法的执行力度和法规配套性。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钱易认为,修订循环经济促进法,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等新文案纳入法律,梳理新旧名词内涵外延。进一步丰富法律内涵,要涵盖小循环、中循环、大循环,并着重加强中循环,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此外,要强化法律的约束力,确定政府、公司、客户等关联方的法律责任,如增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并且完整配套的制度和政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科院战术咨询院副院长王毅表示,应珍惜有限的立法资源,把握本次修法机会,优质地完成修法从业。与时俱进,拿出符合时代特色的循环经济法,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本次论坛以“革新引领循环经济快速发展”为主题,要点围绕绿色快速发展的顶层设计、循环经济理念与实践革新、制度与机制革新、技术与模式革新等,进行了深入研讨。

标题:“循环经济促进法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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