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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眼密不透风,不要说小鱼、小虾一网打尽,就连海里的泥沙都可以拖起来。这样下去,大海捞鱼终有一天会变成‘大海捞针’!” 近年来,由于过度捕捞,导致我国近海渔业资源迅速枯竭,休养近海迫在眉睫。去年,农业部在浙江召开首次现场会,全面吹响了清理整治“绝户网”和“三无”渔船的号角;时过一年,近日,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再次在浙江举行推进会,重拳出击“绝户网”。 据了解,早在2004年,农业部就颁布实施了“海洋捕捞网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然而直到今日,违规渔具仍愈演愈烈,量大面广,且屡禁不止,已成为近海渔业资源的“头号杀手”。治理这一顽疾,为何这么难?

渔业执法“不敢处罚”

“辽宁沿海各地多为生计渔民,首要收入就靠打渔,其中不少渔民几十年来,一直采用违规渔具生产作业,这些渔具几乎是他们的全部积蓄。这部分人既不愿意,也没能力,转为其他捕捞方法。这种情况下,如何执法?”说起困难,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荆南进开门见山。 河北省农工办副主任刘振洲坦言,采用“绝户网”等违规渔具的渔民,一般都是靠捕鱼为生的社会弱势群体,由于缺乏其他就业技能和渠道,渔业执法部门很容易与其生存权发生冲突,“有法难依”的不自然现象时有发生。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副厅长崔凤友告诉记者,对违规渔具的整治清理,不光是一张网的事件,还涉及到民政、公安、司法、工商等多家部门,光靠渔业单个部门,根本难以破解这一“顽疾”,须由党委政府牵头,形成各部门联动执法的长效机制,方能根治瓦解。 据了解,浙江自年起由省委、省政府挂帅,重磅推出“渔场修复振兴工程”,在全省近海地区大力开展“一打三整治”行动。

别违反,谁算的?

会上,多位近海省份渔业部门的关联负责人,都不约而同地谈到了当前“标准不明”的困局。以江苏为例,该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巡视员赵钧告诉记者,在日常渔政执法中,经常发现渔民将渔具改成五花八门,与现有的准用和过渡渔具目录无法对应,导致执法人员现场难以裁定,而在长江和内陆水域,更是尚无统一的网具名称目录和网目尺寸标准。 那么,涉嫌违法的渔具,到底谁来鉴定?赵钧说,由于在司法部门备案的有资质的渔具渔法鉴定机构没有或不确定,导致案件移送查处过程中困难重重、处处碰壁。“准用渔具目录,以及渔法鉴定机构,都亟待尽快确定并对外公布,这些都对落实渔业与海警、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的联动衔接,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海洋渔具目录标准,分为准用、过渡和禁用三类,最不自然的便是过渡性的渔具,存在众多模糊概念。对此,在会上,不少地方提出:便于管理和执行,能否“不设置过渡渔具”。而此前,像广西已通过地方立法,将部分过渡性渔具列入禁用范畴,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又往往使用国家标准。

违反渔具的来源谁来管理?

在整个“绝户网”乱象中,最严重的便是电脉冲、多层囊网、地笼网、滩涂串网、珊瑚网,多个会议代表提出,在战略上必需采取“疏堵结合”,只有将违规渔具的生产源头管住了,才能加快破解这一难题。然而,说说简单,背后也是困难重重。 “渔具生产与销售涉及工商、质监等部门,渔业执法机构并无实际监管权,仅靠单一机构,无法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尤其是对销售最小网目尺寸渔具的行为,更无关联的处罚规定。”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执法总队总队长叶建平说。 作为全国打击“绝户网”的先行者,今年初,浙江全面启动“幼鱼保护攻坚战”,计划用一年时间,通过对渔具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探索树立渔获物收购、销售记录制度,基本实现禁用渔具和“密眼囊网”绝迹于陆上、船上和海上。 “我们的战略就是:深化渔政、工商、经信、公安、海事、交警、路政等部门协同机制,盯紧海上偷捕、陆上偷运、市场偷卖、商家滥用等产业链各个环节,以此逐步树立对禁用和违规渔具的长效管控机制,实现海洋捕捞渔具采用基本合规。”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黄志平说。

标题:“整治“绝户网”,为何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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