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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宣布,公开了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受贿案件,以受贿罪判处林存德无期徒刑,剥夺了政治权利,没收了所有个人财产。 经过审判,被告人林存德在广东省委组织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提拔录用、工程加工及人员入学就业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大受贿赂,人民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存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林存德作为组织人事业务的领导干部,知法犯法,在干部提拔、调整中为他人谋利,长期多次领取委托人财产,金额特别巨大,对社会造成了不利影响 林存德在事件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积极说明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第一犯罪事实,认罪,归还所有赃物 总结情节,法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标题:“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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