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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民政部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比较有效联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情况。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蒋魏表示,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制度分别独立运行,是中国减贫事业中最重要的两个政策工具。 两个制度在对象联系、标准联系、新闻共享等方面有点问题,两个制度的联系还不够充分。
2009年,国务院贫困扶助办公室和民政部曾经发出了关于开展这两种制度连接事业的通知,但实际运行效果不理想,在对象连接、标准连接、管理服务等方面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我国现在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承担的是通过这种兜底贫困扶助来支持消除失去劳动力的贫困人口贫困,任务非常艰巨,新的形势促使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任务。 首先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政策的联系,符合建设卡条件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必须纳入建设卡的范围,另外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必须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在消除贫困的历史阶段制度的认真
第二,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对象的联系,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家庭经济状况的审计机制。 现实中,一点家庭收入超过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状况可能也不一定达到标准,但如果家庭中有残疾人和大病患者,这个家庭的刚性支出非常大,会影响基本生活,但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
为了处理这个现实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家庭经济状况的审计机制,不仅要适当考虑他的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还要适当考虑家庭支出状况。
蒋魏解释说,指导意见提出了确定目标,确保所有地方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了国家扶贫标准。 目前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平均保障标准已经超过了农村贫困扶助标准。
蒋魏表示,中国目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县、市单位制定的情况比较普遍,省级统一力量比较弱。 很多地方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际上是根据东部一些先进省的标准“平均”的。 现在中国很多县级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扶贫标准。
这是因为在加强标准联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提高省级统一力,提高标准制定水平,减少地区差异。 截至2005年,全国所有县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必须达到国家贫困扶助标准。
在管理联系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第一,对所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设者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县一级民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实行新闻共享,第三,提高新闻公开力,监督社会和民众 (记者王亦君)
标题:“民政部:2020年县级农村低保标准将达国家扶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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