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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新闻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 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25日通过了关于召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 根据这个决定,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5次会议将于2017年3月5日召开。
决定草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议题是听取和审议政府的事业报告,审查和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和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 审查和批准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案报告,批准2017年中央预算,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审议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关于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
标题:“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将于2017年3月5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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