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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鸠笼房”的内景。 图片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10月29日,《中国空前深圳绝版》、《6平米精装极小户》是前段时间深圳有名的“鸠笼房”营销广告,经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南山局的调查取证,这两个广告语都是违法广告,广告发表主体至此 昨天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上发表了违法广告的三个典型例子。
广州日报记者在深圳了解到,进入10月以来,房地产市场领域混乱,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督委员会连续展开专业行动,打拳出击。
鸿威鸿景华庭:罚款21万元
鸿威鸿景华庭是一座被称为鸿威的森林就鸟瞰山,位于龙岗。 房地产商将“36组公立小学”、“深圳市现在最大的水壶”、“景观差异少的千岛湖”、“高涨的潜力无限”等广告语作为销售的卖点,定位为推广。
官方解读: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广告法》第4条、第7条第2款第(3)项、《房地产广告发行暂行规定》第6条等规定。
解决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21万元罚款。
儒骆城立方:罚款1.3万元
儒骆城项目营销中心发布了包括“坂银大街即将开通,届时约10分钟到达福田罗湖中心区”复印件的房地产广告。
官方解读:该广告以项目到达某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广告法》第26条、《房地产广告发行暂行规定》第10条、第12条的规定。
解决结果: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13000元罚款。
侨城尚寓:罚款60万元
“侨城尚寓”项目的法定名称是“沙河展望阁”,现状是15层建筑,建筑功能是办公、公寓。 其中,6~15层为公寓共计169套,权利为人均陈某等。
据深圳规土委员会透露,今年6月16日,深圳市中执行资本投资有限企业(简称中执行企业)和吴某等4名自然人受陈某等委托销售上述公寓,中执行企业称与陈某等关系名为转让,将部分银行转账证明书 中执企业装修完这169套公寓后,将“包装”改名为“侨城尚寓”销售给社会。
违法广告语1:“6平方米精装极小户”
官方解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未注明是建筑还是配套面积。
违法广告语2 :“中国空前深圳绝版”
官方解读:违反广告法第4条,将无法核实的调查结果作为说明资料发表虚假广告。
解决结果:年10月1日,南山局对广告发布主体发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60万元。
(“鸠笼房”被罚款60万元)(本文来自澎湃情报,越来越多的原始情报请下载“澎湃情报”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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