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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昨天,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并启动了2016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依据是2016年发布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根据上述办法,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分为五类:第一类是烟草企业,收缴比例为25%;第二类是资源型企业,如石油和石化,回收率为20%;第三类是钢铁等一般竞争性企业,收费率为15%;第四类是军工企业和中央文化企业10%;第五类是政策性企业,免征当年应交利润。
记者发现,今年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范围有所扩大,但收缴比例没有变化。根据《通知》,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集团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等115家中央文化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率为10%。2015年,108家中央文化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为10%。
根据通知,2016年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内容分为五部分,即应付利润、国有股分红、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计算应付利润时,净利润可从上年未弥补亏损和法定公积金中扣除。其中,往年未弥补亏损以2014年末企业未分配利润为准。
此前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增加国有资本收益上缴财政的比例,应更多用于保护和改善民生。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将提高到30%。《意见》还提到,将实施转移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
“目前,中央企业分红比例仍较低,应逐步提高。中央企业分红有利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宏观调控。虽然分红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中央企业的经营压力,但也会迫使国有企业加快改革步伐。”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证券报》记者,此外,通过长期发展和积累形成的国有资本权益是全民共享的财富,尽快转移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可以弥补养老金多年形成的缺口。
近日,据报道,由SASAC、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证监会等部门组成的专门工作组正在开展国有资本向国家社会保障基金转移的研究工作,并将适时出台进一步的转移计划。
根据财政部数据,2016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1400亿元,比上年减少212.92亿元,降幅13.2%。
“中央文化企业应当保证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要求主管部门加强对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的监管。如果属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快支付。隐瞒、截留、拖欠国有资本收益的,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处理。
标题:文化央企国资收益仍征收10% 范围扩至1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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