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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农村危险住宅改造事业的配置和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年农村牧区危险住宅改造事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式。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演说和内蒙古重要演说精神,深入贯彻年国家和自治区农村实务会议和住宅城乡建设实务会议精神,加快农村振兴的战术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农 大体上以处理农村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安全住宅为基础统一进行农村牧区危险住宅改造事业,把建设档案立卡贫困者等贫困者放在优先位置,确保年度基本完成现有库存4种危险改变对象危险住宅改造任务,年 结合农村牧区危险住宅改造实施深入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事业,着力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质量水平。
(二)目标任务。 各旗县区住建局与扶贫、残联部门共同审定,年以后符合4种积分对象的危险改房库存为12030户。 其中建段立卡贫困家庭5731户,低保户5295户,农村分散养护家庭贫困家庭894户,残疾人贫困家庭110户(各旗县区明细见附件)。 年我市的任务是根据自治区发行我市的任务,各旗县区的任务是按照自治区发行我市的任务和四种要点对象台帐的情况来分配的。
二、实施范围、辅助对象、辅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实施范围。 全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的实施范围是所有旗县区的农村牧区。
(二)辅助对象。 农村牧区危险房间改造补助对象的要点是居住在危险房间(无房间)的建设档案立卡贫困者、低保户、农村分散养护贫困者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种重点对象”。 建文立卡贫困者身份证基于扶贫部门的认定,低保户和农村分散养护贫困者身份证基于民政部门的认定,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证基于残联部门的认定。 县级住宅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估,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指南(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单简单的评定方法,购买确实难以评定的少数服务方法请专业机构鉴定 无房户的鉴定由县级住宅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具体的标准和方法。 不要把纳入贫困扶助转移计划的四种重点对象列为农村危险住房改造对象。
(三)辅助标准。 各级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参照年农村危险住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有调整和其他政策根据财政部门的文件。 即中央1.4万元/户、自治区6000元/户、盟市2616元/户、旗县区2616元/户。 各旗县区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统一用于农村危险住房改造对象分类的配套。
农村牧区危险住房改造配套标准实行分类分级配套。 基本上新建户补助标准在2万元/户以上,修补加强户补助标准在2万元/户以下。 各旗县区根据自身经济快速发展水平、建设标准、价格诉求和配套对象筹资能力等不同情况,加大对困难人群的配套力度,合理量化,不细化建设新、加强维修等不同改造方法的分类配套标准
(四)资金管理。 各旗县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住宅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住宅城乡建设部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辅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建[]21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辅助资金的采用管理,进行内部控制 辅助资金以“一卡通”形式直接发放给辅助对象,对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建设集体公租房等驾驶房屋时,可以在确定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后签订协议的基础上,直接向施工单位支付辅助资金。 进入资金整合范围的旗县,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的规定,优先保障年度农村牧区危险住房改造任务完成的,必须调整资金用途。 各旗县区住建局要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录用的监督管理。
三、农村危险住房改造实施的基本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旗县区要细化年农村危险住房改造实施方案,制定措施,及时合理分解任务指标。
(二)规范审查程序。 公开、公平、公正,大致执行农户自主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乡(镇)审查、县级审查程序。 必须建立健全的公示制度,在村务公开栏公布补助对象的基本新闻、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和补助金额。 必须组织与批准的危险住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商从事。
(三)合理选择改造方法。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法,改造农村危房是整体危险( d级),应拆除重建,局部危险( c级),大体上应修缮加固。 鼓励具备条件的d级危险房间解除危险加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实困难有统一意志的,各旗县区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和建设合格的施工队伍。 鼓励统筹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和幸福大院,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法,用飞碟处理筹资和投入能力极弱的贫困画家的住房安全问题。
(四)控制建筑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最低建设要求标准,改造后农房建筑面积合适,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完善。 改造后的房屋面积大致控制在1~3户40-60平方米以内,且1户20平方米以上,2户30平方米以上,3户40平方米以上。 三个以上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必须在18平方米以下,13平方米以上。 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间与主房间的建筑面积无关。
(五)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执行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提高危房改造的 各旗县区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危房改造工地的质量安全巡逻和指导监督,严格执行竣工检查管理。 加强乡镇建设管理者和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提高建设农房的基本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
(六)加强风貌管理。 各旗县区要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理,开展住院整治,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要符合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特色,组织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给农户参考。 加强从当地以前传来的建筑材料的利用研究,传承和改善以前传来的建筑施工方法。 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重视在建筑形式、细节结构、室内外装饰等方面继续民居风格,推进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建设。 改造后的农房要配备卫生厕所,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进节能改造和清洁供暖。
(七)完全的文件管理。 各旗县区必须严格执行一户一级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农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身份新闻复印件、农户申请、危房鉴定表、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公示和村民评议、协议、竣工检查表、档案新闻表等资料 县级要进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资料表的新闻化登记工作,加快农户资料登记进度,提高登记数据质量,加强对登记农户资料的审查和检查,确保农户资料的及时、全面、真实、完善、正确的登记体系。
(8)抓住形象的进度。 各旗县区要按照目标要求把任务分解成各建设副本,各负责人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责任副本推进执行,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具体时间要求是:到4月15日前完成当年危险住宅改造的房屋鉴定、身份认定、签订各协议和基本完成工程所需的各建筑材料准备、建筑工匠培训及国家农村危险住宅改造新闻平台登记培训等各前期工作 4月15日争取预备派遣任务的所有开工建设。 目标是在12月之前全年发行任务的所有开工建设。 在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新闻输入:在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九)健全新闻报告制度。 各旗县区住建局要认真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工程进度报告书报告本市危险修订。 各旗县区要积极编制农村危险住宅改造事业的新闻,立即以简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市危险改建提出本地区的建设效果、问题和相关建议等。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的合作。 各旗县区要加强对农村危险住房改造事业的组织指导,建立政府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密切合作的事业机制。 特别是县级政府要统一采购人力、物资和财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村危险住房改造任务和政策落在现实中。 各旗县区建设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财政民政、贫困扶助、残联、发改、国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合作,推进农村危险住房改造事业。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 各旗县区要采取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农村危险住房改造和村庄环境改善、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农业住房、扶贫开发、地质灾害管理等项目建设,统一支持危险住房改造项目。 个别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劳动、相互援助等降低改造价格,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促进志愿者合作,帮助4种重要对象改造危房。 各地要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折扣补助等方法,帮助有贷款诉求的贫困家庭多渠道、低价筹措危险住房的改造资金。
(三)完善监督管理,加强业绩评价。 各旗县区要严格执行农村牧区危险住房改造政策,积极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要定期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录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解决。 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犯罪嫌疑的要交给司法机关解决。 要继续推进危房改造新闻的公开,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各种途径公开查询和监督。 要及时调查、解决群众需求,通报新闻,建立新闻定期反馈机制。 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方法(试行)》严格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的执行、政策执行、资金录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完善实务措施。
(四)制定政策推广。 推广继续加大农村危房改造的重要作用,利用多种途径加大政策推广的力量,动员群众参与,积极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密切合作,为今后的事业开展营造良好气氛。
标题:热门:赤峰市2018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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